離婚時怎么確定公司股權價值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權、債務等問題進行處理,在協商一致后就可以協議離婚,不能協商一致也可以訴訟離婚。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離婚時怎么確定公司股權價值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一、離婚時怎么確定公司股權價值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一方支付給另一方股權折價款的時候,確定公司股權的價值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司法實踐中,有以下幾種確定股權價值的方法:
1、以注冊資本金為基礎計算相應股權的價值。這種方法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但是最大弊端是不能真實反眏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導致股東的出資額與股權實際價值出現較大差異的情形。
2、以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為基礎計算股權的價值。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于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因此,對資產負債表的真實性要求較高。另外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公司歷史經營成果,對于公司現在和未來的價值未能體現。
3、以審計評估后的價值為基礎計算股權價值。審計評估方法要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一定的審計和調整,因此能夠較為準確的反映和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但因為審計、評估是在一定的假設的前提下得出的結果,會出現不同的假設,計算出不同的結果,有時差異較大。
上述幾種方法也可能綜合運用。
離婚時怎么確定公司股權價值
二、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在離婚糾紛案件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司股權的表現情形復雜多樣,針對一方或者雙方都要求股權的情形,《婚姻法解釋二》對此進行了比較具體的規定,根據該解釋第1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法律依據: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夫妻離婚時怎么確定股權價值,一般是參照當地同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水平近似的公司的營業收入或者利潤核定股權價值,具體的話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離婚時怎么確定公司股權價值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