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還是夫妻嗎
在法院沒有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前,任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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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期間還是夫妻嗎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只有在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之后,夫妻關系才會解除,所以,在離婚訴訟期間,男女雙方的夫妻關系依舊存在。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jù);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起訴離婚期間還是夫妻嗎
二、離婚訴訟的訴訟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
三、離婚訴訟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從上述文章我們可以得知,離婚起訴期間仍然是夫妻,在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之后,夫妻關系才會解除,沒判決前仍然是夫妻,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起訴離婚期間還是夫妻嗎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