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后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你撤回離婚申請。
何為離婚冷靜期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將正式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一規定中的30天時限,即社會熱議的“離婚冷靜期”。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指夫妻協議離婚時,給要求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段時間,強制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離婚問題,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離婚。該條法律規定當事人冷靜思考離婚問題的期限即為“離婚冷靜期”。針對這一規定,民政部還下發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通知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如何“冷靜”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類型。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就自愿離婚、子女、財產問題協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即夫妻雙方因離婚、子女、財產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通過人民法院訴訟判決離婚。
在我國,離婚冷靜期僅適用到民政部門申請的協議離婚,并不適用于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需要經過30天的冷靜期。如果訴訟離婚中,因為出軌、家暴、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此民法典實施后,協議離婚在順利的情況下最少需要60天,即冷靜期30天+審核30日。
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四點:
①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②冷靜期30天滿后,必須雙方都親自到場申請離婚證。未親自到場、只有一方到場、或逾期領取的,都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③冷靜期后依然申請離婚,需要再等待30天的審理期,最后才能拿到離婚證。
④婚姻登記處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今后”脅迫結婚”受迫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離婚冷靜期的實質
實質上,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主要是針對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加一個冷靜期,可以給輕率離婚的夫妻一個挽回婚姻或者反悔的機會,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只是名稱有所不同。比如,英國叫離婚反省期、法國叫離婚考慮期、韓國叫離婚熟慮期、美國叫離婚等候期等,其目的都是為了減少輕率離婚的現象,對婚姻的瓦解起到一個緩沖作用。我國民法典的出臺并沒有限制離婚自由,只不過是在程序上讓協議離婚的時間長了一些,離婚的門檻并沒有提升。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理智地想離婚,即使有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除了稍微麻煩點要跑兩次婚姻登記機關以外,基本不會有真正實質性的影響。對于有家暴情形的,被家暴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并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并不存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那么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在協議離婚中最重要的就是離婚協議,離婚協議通常涉及四個方面: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經濟補償。因民法典施行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相對應的司法解釋或廢除或繼續有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的法律問題還待民法典施行后及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后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關于“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內容介紹已經講解完了,大鵬律師想告誡各位新人,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切忌因一時沖動、賭氣而離婚但如果遭遇家暴、出軌等不幸也不必一味隱忍及時止損又何嘗不是理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