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分為兩種方式:1、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該方式需要時間為10分鐘左右。需要雙方到場,且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已就雙方的子女、共同財產、債權債務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的離婚協議,由雙方簽字、蓋手印。需要帶的證件: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的戶口本、雙方的身份證、書面離婚協議一式三份、手續費109元現金。2、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該方式的時間為30分鐘到1年不等,法定時間為6個月。該方式為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子女等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進行裁判。需要帶的證件:提出離婚的一方,需要帶上自己的結婚證、民事起訴狀一式二份、身份證、戶口本、訴訟費,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離婚程序】一、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1、雙方戶口證明;2、雙方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最快的離婚方法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采取協議的方式離婚。 如果采取訴訟離婚,那么具體的結案時間要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以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由法院決定審理方式。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
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后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盡量不要輕易說出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也盡量選擇協商等不傷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決,沒必要最后鬧成仇人一般,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
到法院起訴,受理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法院立案后,何時正式開庭,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現在的基層法院辦案一線,案多人少,因此,只能根據法院對案件的排期而定了, 不過,法律對整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法院不得超期不審不判,作為當事人只能是耐心等待了。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協議離婚手續的時間: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協議,可直接去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這種方式是最快的,一般去了材料全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了。
2、訴訟離婚手續的時間: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要離婚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案情簡單則適用簡易程序,最長3個月內結案,案件復雜的則適用普通程序,在6個月內審結。具體是否判決離婚,看你們夫妻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張二寸同版照片,不需要單位證明;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一般來說,當天就能辦理完。 如果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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