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應該判死刑
我很理解失去孩子的傷痛,但我不同意對拐賣兒童者實行死刑,因為賣者為利,買者為益。若是拐者對兒童實施逼迫,殘暴,把拐來的兒童變成為他們賺錢的工具,那么,此種情況下就對拐者不留客氣,判死刑。
應該是“死刑”!
兒童在一個家庭算的上是父母心目中的“心頭肉”,兒童正是人一生懵懵懂懂的時候,認知能力差,很容易受到壞人蠱惑。而一個家庭因為丟失孩子,或者說丟失了“心頭肉”,父母那可是如“天崩地裂”般的“垮塌”。有的父母因為丟失孩子或者精神失常,一個家庭就會因此而淪陷。而就在這個時候,竟然還有“拐賣兒童”的人,更有一些為這些人出錢購買兒童的配合者!
“拐賣兒童”者必須被判“死刑”!!
不支持死刑,對于人販子來說, 死刑是恩賜,導致受害人家破人亡,被拐的孩子,好一點的被人收養,更甚的是被傷害,殘害,斷肢,毒啞,人販子不配死刑,同時對于人販子來說,死刑未必不是解脫,這樣的人又何必把他們當人看待,有何必施舍給他們人性的仁慈,判刑也好,勞教也罷,對于犯錯誤的人來講,是教育和感化,人販子是將人看做商品的物種,根本就不是人,對這樣的物種,使用人的處置是行不通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給它們無盡的恐懼,凌遲,點天燈,做成人彘,讓它們痛苦的活,讓它們真正的后悔,真正的害怕,才能在根本上解決問題,把仁慈留給人,人販子自己都不想當人,我們又何必去把它們當人看!
當然,必須!刑嚴才能讓他們有收斂 就像對待毒販一樣!打的他們無所遁形!無處可逃!必須嚴厲打擊 抓到就是死刑!犯罪成本太低,放出來一樣犯!以生命為代價的犯罪,他們可要掂量了!
事實證明刑滿釋放的大部分還是重抄就業,所以沒有必要手軟!
拐賣必須死刑,如果生下來雙方自愿抱養的可以國家化,合法化。必須有手續。 應該呀!早該這樣了!等不起了!我是這樣認為的,人販子判死刑都算便宜它的!買孩子者也判個死刑也不為過!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你不來買,人販子難不成會偷一群娃娃,自己養著干嗎呢?這是一群吃毒蛇膽長大的的人渣!心毒手辣!你以為人販是智障一堆!憨包一坨!蠢豬一窩!霉南瓜一顆嗎?ON!ON!ON!你這是錯想了!
不但應該執行死刑,更應該用絞肉機把他給從腿下去給絞成肉泥
如不用絞刑也應該把他教給廣大的人民群眾,讓人民群眾把他活活的打死
在就是買家,買家也要判無期徒刑
只要國家能給人販子這兩種死法,我敢保證在也沒有人販子了。
拐賣兒童不亞于殺人!原本幸福的家庭因為這些人而支離破碎,有多少父母窮極一生都在尋找…又有多少父母抱憾而終?拐賣一個兒童,抹殺一家人的希望,拐賣兒童罪犯所造成的后果太嚴重!父母,原本可能積極的人生,因為失去孩子極有可能會頹廢,孩子,原本可以得到很好的教育而成才,因為被拐賣極有可能改變一生的命運,耽誤幾代人啊~望國家立法部門能夠重視拐賣兒童犯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提高處罰標準,嚴判拐賣兒童,將買方與賣方同罪論處,因為買方助長了犯罪!完全可以通過正規的渠道收養孩子。
我的觀點是必須的。
孩子是一個家庭甚至幾個家庭的幸福來源,拐賣孩子等于間接“殺人”。有多少家庭因為失去孩子家破人亡,也有人因為孩子傾家蕩產的尋找無果,還有的家庭的家人因為思念孩子,早早的抱憾離世。拐賣孩子不僅僅是給失去孩子的家庭帶來滅頂之災,更是加劇了社會不安全感。
所以我的觀點不僅僅是執行死刑,還應該沒收全部財產,并且繳納高額的社會罰款。
我就想問:如果你的孩子被拐賣了,你會諒解拐賣孩子的罪犯嗎?他直接造成一個家庭的悲劇,殘害了幾個人的生活,你會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