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和公司注銷有何不同
這個問答提得好,只有明白人才能提出這樣的問答。因為雖然破產和注銷都屬于經營主體退出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有本質的區別!
一、破產與注銷的區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現實工作中的實際經驗,筆者總結了破產與注銷主要有以下8點區別,也希望大家在評論區踴躍發言斧正和補充!
1、觸發退出的條件因素不一致
破產多發生于資不抵債或者拒不履行償債責任時;而注銷的條件沒有法定限制和強制性,通常實際控制人認為有退出的必要時,均可以做出注銷的決定。
2、清算方式不一樣
由于破產觸發的條件因素,破產清算突出的是變現資產,主要以清償債務為目的;而注銷清算雖然也有償債環節,但很多時候注銷的經營主體,其部分資產特別是貨幣資金就能夠償清債務,強制執行沒有破產清算的的力度大。
3、清算組成員不一樣
破產清算組的成員對人民法院負責,而不是對破產企業股東會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破產清算組成員有明文規定其特點和聘任原則:臨時性、專業性、確定性(人員最終由人民法院確定)、無利益關聯性、不稱職隨時可變換性。
而注銷清算組對注銷主體股東會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一般由注銷主體確定人選,聘任的原則沒有強制性,突出把債務還清就罷的原則。
4、受理部門不一樣
破產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而注銷由注銷主體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5、清償債務的結果差異非常大
破產體現的不是全部債權人都能獲得清償,注銷只有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后方能辦理注銷!
6、主動性不一樣
破產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也有破產企業向人民法院主動提出申請的,但是總體而言,其主動性不強,多為被動接受破產的結果;而注銷通常情況下,實際控制人有退出的主動意愿,且需要經營主體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才能辦理注銷!
7、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
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經營主體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主體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而注銷主體的高管,沒有破產主體高管那些限制和禁止事項!
8、受理的主體資格不一樣
破產受理僅針對法人主體和有限責任的主體(關系重大民生的主體除外);注銷面向所有經營主體!
二、破產程序
1、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破產主體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由人民法院受理;(特別提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等、承擔無限責任的個體戶等、關系重大民生的不予受理)
3、破產企業和債務人的調解和整頓;
4、破產清算;
5、破產清償(法定清償順序略)
三、注銷流程
各類注銷的流程有別,難易程度不一。本文重點說說一般經營主體注銷的概述!
一般公司法人主體(個體戶可參照,流程比法人注銷簡便)的注銷:
1、清稅
通俗的講,就是找主管稅務機關,將未交的稅款全部交了,沒有申報的事項補充和按期申報完結。同時,主管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查賬的,注銷主體需要提供最低3年的會計信息!包括社保無欠費證明。(同時,登報注銷公告)
2、注銷清算
清理注銷主體的資產和債務。一般先將債務清償完,有剩余資產的按照公司章程分配給股東,有涉稅事項的在清稅的時候必須完稅。出具清算報告,注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文規范!
3、銷銀行賬戶
依照銀行的流程,填表即時就能銷戶。中小企業一般都沒有錢啦,哈哈哈!
4、登報45天,攜帶報紙、清稅證明、社保無欠費證明、銷戶資料、清算報告、所有的章、所有的證照到主管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注銷,順利的當天辦理完結!
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破產,在我國是指破產法規定的企業法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的,依照破產法進行清算,包括清收債權、資產處置、清理債務的法律行為。破產清算結束后,就要去工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所以說破產的最終結局一般就是企業法人完成注銷,企業法人死亡。
而注銷,此處按狹義的意義講就是工商實體(包括公司等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等)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強制清算及破產清算)完畢后到工商局辦理的終結工商實體存在的登記手續的行為,也就是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由以上可見,破產清算的結果就是注銷,二者的關系就是破產是原因,注銷是結果。而注銷不但是破產的結果,還是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的結果。也就是經濟實體要想注銷必然要經過清算的程序,否則是無法辦理注銷登記的。
需要特別提示,公司如果被吊銷執照,必須在15內組織清算,否則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公司注銷是結束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序。
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
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程序,注銷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注銷,注銷時也要經過債務清算,如果資產大于債務,就可以當場注銷。如果資產小于債務,則為破產。破產主要是出現在一些資不抵債的情況,到時候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償還的,而注銷指的是還有一絲的希望。公司注銷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為自愿,一為強制解散。注銷的條件有:1、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到期,且股東決定不繼續經營。2、全體股東協議終止經營,可以注銷。3、出現了不能法定的繼續經營的情況,如繼續經營無法實現公司的目的,經全體股東協商可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