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會連累法人家人嗎
公司破產會連累法人家人嗎
對子女影響的程度不大,就相當于普通家庭失業,即失去一收入來源帶來的影響。債務方面基本不會受牽連。
有限責任公司是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用自己的財產承擔債務。只要不是惡意轉移公司資產給家屬子女,是不會被牽連的。而對于后一點,是需要債權人舉證并被司法機關采信才行的。
根據《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企業破產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法定代表人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二十八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這里的法人應該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破產,與法人或者股東的個人財產有沒有關系,以下分別說明。
1. 一般情況:
公司本身就是企業法人,要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個人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自然也就沒有破產一說。而有限公司的股東,也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2. 特殊情況:
凡是都有例外,以下說說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1) 股東的責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股東,那么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里列舉一些常見的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① 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那么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在日常經營中,股東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
② 股東濫用自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也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知道自己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就故意亂來,也是不行的。
③ 股東出資不實、抽逃資金等等。這個會在不實和抽逃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所以,股東是有可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很多時候都是經營上的。比如從事非法經營;向工商、稅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有變更、終止時不登記公告,導致利害關系人受了重大損失等等。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法人的不當行為產生的債務,法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以上是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有限公司是法人,公司破產的話以公司財產償還債務,如果公司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財產的除外比如公司有一輛車,為了避免償還債務送給你媽媽,那這輛車有可能被追回去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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