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前一段時間,住大源宮前村的潘奶奶正在家里坐著的時候,突然來了一名“聲稱是自己丈夫的“弟弟”。
小馬(六十歲左右,拎著一箱牛奶和一串香蕉)稱自己的兒子馬上要結婚了,但彩禮錢還不夠,想向潘奶奶借5000元,如果一時拿不出來,3000元也行。
小馬的詭計被潘奶奶識破,她便接著騙子的話說,自己身邊沒錢,但是可以去村里幫小馬借借。然后潘奶奶去村里轉了一圈,回來告訴這個小馬沒借到錢。市民卡和社保放在女兒那里,女兒出去旅游了,要周五回來。叫小馬周六過來拿。周六潘奶奶一家給小馬來了個“甕中捉鱉”。隨后報警,杭州富陽區大源所值班民警立即到現場予以處置,警方調查發現,這個“小馬”曾多次冒充熟人,對居家老年人進行詐騙而受到公安機關的打擊處理。“小馬”也交代了自己欲故技重施,冒充潘奶奶丈夫的朋友來對其進行詐騙。目前,馬某已被富陽警方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一、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罪的基本構造: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三、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1、一般詐騙罪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事情經常發生,犯罪分子的主要詐騙對象是農村的留守老人,以各種詐騙手段騙取老人的錢財,比如:你的子女出車禍了,現在急需要錢救治;向老人推薦老年人保健品等等的詐騙手段來騙取老人的錢財,并不是人人都有潘奶奶這么高的警惕性,不會上當受騙的。
小馬想跟一位九旬的老人耍小聰明,但是姜還是老的辣,最終落入法網,接受法律的懲罰,小編在這里勸誡一下想要耍小聰明的人,敢挑戰法律權威者,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不要抱有僥幸的心理,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