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在哪里開
如果是正常死亡 醫院開的就可以 但是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話 你可以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 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已經火化的 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需要在他死亡的地方,如居民委或農村的村委會開出第一張死亡證明,然后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農村到鄉鎮醫院即可)換正規的一或三聯的死亡證明.多年以前的人去世后,都有不重視開死亡證明的,只是現在有很多事需要死亡證明來證明才知道需要死亡證明的,所以你的死亡證明能開出來。
死亡證明是不能隨便開得,派出所有責任對死亡人死亡事實具有調查的義務,像這種事情他們不想去調查,所以把調查以后的證明讓你提供了。其實也沒什么,現在辦個事就是很難,沒熟人到哪里都不好弄。你按照他們說的弄就行了,找人辦事的時候就得委曲求全。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另外,如果有以前的火化證明或者醫院出的死亡證明就帶上,肯定能用的到。
如果是在醫院死亡的話,一般開死亡證明是有現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據格式填寫相關的內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話那就去當地的居委會開,他們會給你寫一張證明的。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2、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3、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相信大多數朋友都知道如遺產等必須待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才能合法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而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是以死亡證明上所記載的時間為準的。因此,一般來說,繼承人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需要“死亡證明在哪里開、怎么開?”等事項,然后到相關機關辦理,遺產才會啟動法定繼承程序。
死亡證明開取流程分以下三類: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