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了房貸怎么還
2010年,大強與小麗結為夫妻。
2012年7月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商品房。
2015年4月,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中約定:①雙方自愿離婚;②雙方無子女,無撫養糾紛;③婚后所購商品房產權歸男方所有,剩余銀行按揭貸款70多萬元歸男方繼續償還,離婚時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房屋補償款30萬元。
準備離婚了房貸怎么還?由于大強現階段無力還清貸款余額,也暫時不想賣掉此房屋。如果小麗不還房貸,男方目前又沒有能力償還,應該怎么辦?
婚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應當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間的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如果兩人感情破裂離婚了,這個負債仍然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負債,共同償還,但是雙方可以約定由一方還貸。
不過,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第三方銀行沒有約束力。因為房屋是夫妻一方貸款購買,屬于共同債務。
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償還貸款應承擔連帶責任,盡管夫妻間對房產的歸屬和債務的承擔進行了約定,但不能以此為由對抗銀行。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
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婚前一方貸款購買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
這種情況,離婚后,尚未還清的房貸屬于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
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的一半,剩余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按照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余貸款,剩下的均分,誰想分到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款項,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離婚后的貸款問題,有關的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是最重要的,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進行具體情況的了解,依據有關的規定處理就可以,但是具體的問題的處理,可能會存在較大的利益分歧,因此在問題的解決過程中需要自己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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