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是什么
科學表面在一段婚姻中大多數人都有過精神出軌或者身體出軌,精神出軌很常見但是身體出軌的話對于一個家庭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那么對于大興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是什么?下面就讓法律無憂小編為大家講解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是什么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二、什么是離婚賠償?
離婚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定的離婚賠償有四種情況: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時,婚外情屬不屬于上面所說的情況呢?需要具體分析。
三、離婚損害賠償什么時候提出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無憂小編為大家帶來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是什么全部內容。總的來說,發現另一半有婚外情的情況下可以第一時間進行保留證據,這一點我們要清楚。歡迎咨詢法律無憂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