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虛假訴訟的后果
律師代理虛假訴訟的后果
有一個罪名叫做“虛假訴訟罪”:
《刑法》第307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虛假訴訟被認定為,那么律師脫罪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比普通百姓更懂得法律規定,懂得真訴訟還是假訴訟,普通百姓可以以不懂搪塞,律師就說不過去了。
在虛假訴訟案件中,律師和當事人是共同犯罪的關系。應當以他們在案件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罪量刑。
如果案件還涉及其他的犯罪,則會根據犯罪情節分別定罪量刑,予以數罪并罰。例如,很多虛假訴訟罪涉及詐騙罪。
另外,如果虛假訴訟給他人造成損失,律師和其他嫌疑人還有賠償其損失的民事責任。
典型案例:
王某興為實現其出借給王某貴個人的借款能優先受償的目的,與甲茶葉公司新法定代表人王某福(王某貴之子)共同偽造甲茶葉公司拖欠王某興及其妻子女兒等41.47萬元工資款的證據,并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員罔顧事實,作出虛假仲裁調解書,損害了甲茶業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后檢察機關發現該虛假訴訟案后,分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撤銷了仲裁調解書,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案件執行。王某興、王某福和其代理律師因構成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曾某明因構成枉法仲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看律師的參與程度,如果是被利用的,一般會被訓誡,如果是主動參與,會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原告虛假訴訟不可怕,怕的是法官參加到虛假訴訟中去,一審,二審,重審,再審共同參加到虛假訴訟中去,真正行成錯案。防虛假訴訟這一司法預疾,要從法官與原告一起智起,嚴防錯案發生,從法官查起!
這種問法太唐突,真的不好回答。因為只能靠猜、假設了!
首先要明白的是,無論是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時遵循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刑事案件更是有:重事實而不輕信口供的規定。
好了下面咱再說說關于律師代理出庭所做出的陳述性發言的問題。不講那么些法律術語,單從字面上就能理,代理嘛,是代表別人處理事務吧?你請律師為你代理訴訟,首先要簽委托書,并授與律師代理權限。律師接受委托后,你應當向律師陳述案件情況的來垅去脈,而且必須如實陳述,律師應當制作“詢問筆錄”,并讓你核對后簽字,這樣方便律師對案件的事實與應該適用法律進行分析,如何能為你爭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做為一個律師肯定會對你所陳述的事實要求你提供證據支撐,也可自行調取相關證據。。。。。。說起來太長,怕朋友們嫌啰嗦。那么說到這里,想必對律師的工作有了片面的了解了吧?還有一點喲!那就是,律師的一切代理行為只要沒有超越代理權,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是由委托人來承擔的啊!
一切沒有證據的陳述均為空論,法庭也不會采納,因此也不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律師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律師代理虛假訴訟的后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