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開始
農村土地承包開始
在農村承包士地搞種植業是大有可為的,一是國家大力扶持,特別是鄉村鎮興計劃,會對農村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種植業是農業的基礎,國家扶持的資金力度會逐年增大。二是技術也會有保證,各級農業部門會無償服務的。應該注意的有三個問題,一是依據市場選好種植的農作物,這是關鍵的關鍵。二是搞好適度的規模經營。三是依據土壤的肥力,科學安排種植。四是人要勤,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西門觀點:讓土地真正屬于農民。
幾千年來,土地一直都是私有制,都掌握少數人手里,而不在農民手里。封建社會,土地屬于私有制,可以買賣,因此,土地被集中在少數地主手里,土地少特別是沒有土地的農民只能租種地主的土地,無論收多少糧食,都必須先交完租,剩下的才是農民自己的。
計劃經濟時代,土地全部歸公社集體所有,表面看似乎是均田地,但由于是大集體作業,大鍋飯形式,所以,生產積極性不高,糧食產量上不去,每年收成的糧食,先要交完公糧,再留下種子、預備糧、戰備糧、飼料等,最后到農民手里,所剩無幾,種地的農民吃不飽飯。
為了首先解決全國十億人口的吃飯問題,改革開放伊始,首先從農村土地改革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真正回到農民手中,生產積極性大幅度提高,糧食產量大幅度增加,僅僅用了幾年時間,就解決了幾千年都解決不了的吃飯溫飽問題。
然而,這時候,土地雖然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制,但土地并未完全徹底為農民擁有,村干部可以土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為借口,隨意將農民的土地低價收回,轉手高價賣給開發商,農民的承包地依然得不到法律保護。
于是,為了解決土地流轉,集中連片實現機械化耕作問題,也為了讓農民的承包地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為了讓農民真正擁有土地的成本經營權,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三十年到期前,對農民承包地以及宅基地進行確權發證,從法律上保障了農民土地的成本經營權真正掌握在農民手里。
只有讓農民永久性擁有土地成本經營權,才保障農民的土地收入,無論如何流轉,無論誰租用耕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永遠在農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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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開始土地承包是1978年在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開始的。小崗村隸屬于安徽省鳳陽縣 ,位于滁州市鳳陽縣東部25公里處,距寧洛高速(G36)鳳陽出口15公里。是中國農村改革發源地,全國十大名村之一,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 ,沈浩精神起源地、中國幸福村、中國鄉村紅色遺產名村、全國旅游名村、全國干部教育培訓基地。1978年,十八位農民以“托孤”的方式,冒著極大的風險,立下生死狀,在土地承包責任書上按下了紅手印,創造了“小崗精神”,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截至2008年,轄23個村民組,940戶、3970人,村域面積15平方公里,其中可耕土地面積1.9萬畝。截至2012年,全村實現工農業總產值5.8億元,村集體經濟收入410萬元、較上年翻一番,村民人均純收入10200元。
這一輪土地確權已經結束了,沒有土地的農民,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內就領不到土地了,希望只能是寄托在下一輪土地重新分配的時候了,所以,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朋友們,只能是出去打工,或者在農村自己創業了!
土地分配的原則,是不添不減的原則,就是在這輪土地承包期內,你分到了土地,你就可以一直承包到下一輪土地承包期的,你沒分到土地,你在這一輪的土地承包期就不會再分到土地的,你只能等到下一輪才會分到土地的!
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到2027年結束,如果這樣的話,到了2027年的時候,如果你是農村戶口的,你就一定能在你戶口所在的農村分到土地的,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而且根據土地承包分配的精神,在2027年以后,土地承包期是要延長30年的,也就是說,2027年以后的30年,土地承包的辦法還是繼續會存在的!
所以,在這一輪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朋友們,或者是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后出生的農村的孩子們,在2027年的時候,只要你們的戶口還在農村的話,你們都是可以分到土地的,就怕到了那個時候,你們都進了城,都變成了城市戶口,那樣你們實際上已經在城市生活了,你們也脫離了農村,土地也只能分給還在農村的那些農民朋友了!
所以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朋友們,你們的戶口還是農村的,那么你們就只能在2027年可以分到屬于你的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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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我是愛回答問題的此名存在中。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1980制定的,不過各地情況不同,大概實施在1983年以后了,承包期為十五年
土地承包制共有兩輪:第一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算起,我國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普遍為1983年后開始到1997年為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是從1997年開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2002年頒布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對土地承包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在我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生產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后來認識到,承包期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制就是去了積極的意義。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應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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