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責任
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責任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權限,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不用的,因為提交的資料都是老板,或者代理的公司委托,屬于委托辦理,所以公司問題不會追究配委托人,追究也只是會追究委托你來辦的那個人或公司,也就是代理人。 你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你承諾你提供的復印件和原件是一樣的。 如果將來被查出不一樣,公司構成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公司注冊登記違法,公司要被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 要是深究的話,你違反了刑法里面相關提供虛假材料罪,但是在實際中很少追究到個人,除非最后公司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委托人責任: (1)受托人只要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你作為受托人,不承擔什么責任。 (2)只有受托人有實施委托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托人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3)提示:授權委托書中寫“全權處理”的,并不代表你可以處理“一切事務”,在法律上,這樣授權不明的“全權處理”,視為一般權限的委托。
《中華人民共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毙袨槿藳]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你所面臨的情況是我國民法通則中關于代理的相關規定。你們之間簽有委托代理協議,一般而言該協議應該有關于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期間的規定。你要看看自己的代理行為是否是在代理權限內。另外,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奔偃缒愕拇硇袨闆]有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一般而言,你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的。
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如果只是授權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代理權結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至于合同的履行、施工等糾紛與代理人無關系,不承擔任何責任
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權限,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和客戶簽訂合同超出委托代理的范圍,那就需要承擔該合同造成的所以不良后果。;委托代理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委托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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