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公證有效
精神病人公證有效
我是精神科醫生,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精神分裂癥患者結婚有效嗎?
有效!當然有效,精神分裂癥不是國家規定不宜結婚的重大遺傳疾病,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男女,即使有精神分裂癥,依法結婚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精神分裂癥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最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為認知功能受損嚴重,導致社會功能日漸減弱。精神分裂癥還是精神病院內最多見的精神障礙疾病,主要原因并不是發病率多高,而是精神癥狀確實特別嚴重。
我國保守估計也有1000多萬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每個患者都有結婚的權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內要跟精神分裂癥的配偶離婚,是必須確保患者不在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內的,因為處于發病期的患者很難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決定。
喪偶的精神病人監護權問題
問題很確定,也很尖銳。我們都知道,配偶是法定第一監護人,但是如果喪偶,一般是患者父母為法定最高監護人,在其之后為患者的子女,患者的兄弟姐妹,患者的其他親屬。如果患者子女未成年,監護權是要往下順延的。
實在沒有親屬和監護人的,由社區政府臨時承擔監護權,并積極尋找患者家屬。如確實無家屬人員,則由相關民政部門負責患者監護權。
最后的建議
精神疾病患者雖然可能給他人帶來困擾和不便,但是同樣是人,需要家人,需要親情,需要理解和關愛,需要家人的支持!希望我們的社會多給一些理解,多給一些關愛,畢竟這是一個我們無法忽視的龐大群體,同樣也是整個社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1精神病人在神志正常的時候立的遺囑是有效的,是可以通過公證的
2.遺囑公證無效的情形有: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遺囑并非遺囑人真實自愿的意思;偽造、篡改的遺囑。這些會導致即使公證也無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協議簽字無效。
如果是不能完全辨認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合同行為,如買賣合同,效力待定;其單方法律行為,如遺囑,效力無效。
問題:作家莊思賢因精神病復發住進了醫院,在醫院得到了護士小吳的細心照料,莊思賢便立下一遺囑,愿將《天歌鄉戀》一書稿費永久指定小吳所有。
莊思賢病愈出院后,不久病逝。當護士小吳拿著莊思賢的遺囑找出版社要求支付第一次印刷的稿費時,遭到莊思賢家人的反對,他們認為莊在醫院的遺囑應無效。請問題:精神病人立的遺囑有效嗎? 莊思賢在醫院住院期間書寫給護士小吳的遺囑應屬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不滿6周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認定其為無行為能力人”。莊思賢在患精神病住院期間應屬于無行為能力人,故他在病重期間所立的遺囑應是無效遺囑,其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精神病人公證有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