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網上顯示什么
取保候審網上顯示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時,司法機關會依法給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決定書,犯罪嫌疑人可以拿取保候審決定書,與原辦案人員聯系查詢取保候審狀態。
法律,尤其是刑法,是以后果論輕重的,情節次之。你的犯罪屬于經濟大類,4千張,1萬8,且屬初犯又有投案自首情節,符合“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后果不嚴重”的要件,你不用請律師,檢察官可能會作出不起訴或免于起訴的決定,即使起訴了,法官也會輕判,應該不會再收監服刑的。年輕人犯錯可以原諒,但不能犯法。你已經被逮捕過了,考公務員……可能被錄用的概率很低,勸你最放棄這個夢想。你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應該知道一些該干和不該干的事情,應該清楚犯錯、違法、犯罪的基本概念,今后一定要把握好分寸,遇事三思,不越底線,走好人生每一步,做個有理想,勤奮斗,有擔當,無愧于時代的人,能為民族為社會為國家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另外,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在具體描述中不應該出現不該出現的小瑕疵,愿你今后再努力一點,再細致一點,可能你就是下一位“青年先鋒、時代楷模“,我看好你!謝邀請。個人見解,不專業,不成熟,希望對你有幫助。
被取保候審人可以在指定區域或居住地打工,但必須要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待公安機關批準后,才能在指定的地點打工。
取保候審在公安網上不能查到.
取保候審不會留案底的,公安機關掌握的都是刑事判決的刑事前科和被治安處罰的前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并不能算是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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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有兩類。一類是有證據證明你有罪,但沒有釆取強制措施的必要,符合相關取保條件。另一類是無確實證據證明你有罪,需要進一步補充偵察,檢察機關不予批捕,辦案機關給予取保候審。
第一類取保最終會進入訴訟程序,也一定會有法院的判決,開庭前如果法院認為有釆取強制揩的必要,也會刑拘羈押,這種情況一般會判實行,否則判緩刑的機會大。
第二類取保有兩個結果,一個是找到有罪證據,釆取刑拘或延長取保,然后等待進入訴訟程序;一個是沒有找到新的證據證明你有罪,解除取保候審。
如果你是第一類,你應該是去辦理檢察機關的取保手續。如果是第二類且一年期提前十五天通知你去做筆錄,辦理解除取保的可能性大。
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的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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