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①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②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③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④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⑤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⑥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⑦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⑧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⑨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的義務:
1、遵守業主臨時規約或業主規約,合理合法裝修房屋;
2、按時繳納物業費和其他合理的費用;
3、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公序良俗;
4、積極參與業主大會的會議和臨時會議,提出合理化建議;
5、房屋出租的業主,經常性關心房屋使用狀況,管理好出租的房屋,防止承租人產生不合理的轉租以及違法裝修現象以及其他違規現象;
6、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不足30%時及時配合業委會繳納;
7、熱心公益事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組左鄰右舍;
8、對于不良行為敢于說正義的話,發生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物業管理條例》是國家制定的,物業和業主都應遵守,物業不遵守《物業管理條例》是違規的理應受到處罰。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屬于業主應盡義務。對于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逾期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有哪些追繳方法:
如果服務到位,大多數業主會按時交的,他們也不想給好的物業留下不好的影響進而影響其對自身的服務。
熱愛物業是每個業主責任與義務,你怎么看?
熱愛物業,支持物業,協助物業維護改善人居休閑與生活環境,是每個業主應有責任與義務這點沒錯,但為什么成了對立,最重要一點物業與業主雙方存在理解與包容,做為業主花錢買的房子,還要受物業的氣。心里不太平衡,沒有一點主人的優越感而造成對物業的偏見與看法。業主對物業不滿的主要原因,因個別物業員工素質以及對自己定位所產生,當然有些物業把自己服務的宗旨拋之腦后,一味索取,我想物業如果做好自己,別高高在上,別以為自己背后是一個團隊,對業主的意見與投訴不理,必競業主才是主。謝謝!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