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需要開發商提供什么手續
收房需要開發商提供什么手續
交房時開發商需提供給業主的相關證件如下:
1.規劃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2.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
3.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4.區級以上質檢站核發的房屋質量合格證明
5.開發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6.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7.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生活供水系統用水合格證
8.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9.民防部門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10.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電梯(扶梯)驗收結果通知單
11.環保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環保驗收合格證
12.燃氣主管部門出具的燃氣工程驗收證書
13.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工程驗收檔案認可書
14.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房屋的設計圖紙和水電路圖紙等,購房者可帶走這些圖紙的復印件)
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及備案證明;
(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三)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測量證明文件;
(四)房地產開發合同約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文件;
(五)物業管理企業查驗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證明材料;
(六)買受人共有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清單;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商品房進行交付驗收;經驗收符合要求的,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房屋驗收交付單。房屋驗收交付單的簽署,視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具體請查詢你們雙方合同的約定。
開發商在交房之前必須取得一系列的許可證,即必須有最基本的五類證件,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后在交房時,住宅質量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面積實測表這三樣證件業主也是必須查驗的,特別是房屋面積實測表這一項,如果業主事先沒有查看,一旦接到鑰匙,之后再出現面積方面的爭議就晚了,因為在司法實踐中,以收房時未提異議,視同購房人事實接房放棄對面積爭議的權利。
第一,看合同或協議有沒提到定金,如果沒有,那么他收款給你開的什么名義。不要相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到實處才是自己的。第二,找當時接待你的銷售人員,死纏他一定有效。第三,如果有證據證明定金的存在,你可以收回兩萬元。兩倍奧!第四我建議你先找他們領導說明你的立場,有理有據的請求,如果拒絕(意料之中),告他法庭上見,報紙媒體上見!第五實在碰到又臭又硬的,建議你去仲裁,時間短,而且對方比較難找關系,申請中請求對方賠償拖延你正常買房居住的損失(租房的協議證明或者購買別新房漲價的切實材料)。別害怕,訴訟程序沒有那么難,只是會占用時間,保持冷靜,堅持原則,法官都得認真三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收房需要開發商提供什么手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