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證明怎么辦理
婚姻狀況證明怎么辦理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在女方原戶口所在地計生服務站領取,由居委會出證明,計生辦發證。這個是可以作為派出所要的依據。婚育證明是本人現單位出。最好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把照片2張一寸郵寄回老家(戶口所在),讓你父母到居委會出個已婚未育證明,然后到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離婚證明書》是指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制作的,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
不同于法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在此類證明書上,僅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裁判文書的其它內容,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通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當辦理戶口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須提供法律文書時,很多人卻會感覺非常不方便。因為對外提交法院判決書與提交離婚證最大的區別是,判決書里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人們并不愿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隱私信息。“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于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后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補辦結婚證是可以由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上還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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