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公安局立案流程
拒執罪公安局立案流程
拒執罪全稱是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就整個案件流程來說,實際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然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那么此時法院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當天就立案了,至少刑事案件的案號就馬上會有,根本不需要幾天時間,但要分配到承辦法官手上可能就需要三五天了。
‘’被執行人在’法院開始強制執行之時起的拒執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依我之見:犯罪嫌疑人己經涉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罪‘’(簡稱‘’拒執罪‘’),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犯罪嫌疑人‘’主動履行全債(執行)‘’的行為系犯罪中止,依法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己構成‘’拒執罪‘’,所謂‘’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判決罪‘’(簡稱‘’拒執罪‘’),是我國現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即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指被執行人丶協助執行人丶擔保人對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和裁定經法定程序已經生效而拒不履行該生效裁判,并經勝訴當事人依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申請且人民法院執行部門依法定程序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該生效裁判而仍然拒絕履行的行為,比如采取轉移丶藏匿丶變賣…等手段,或暴力阻礙強制執行的行為,構成‘’拒執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丶拘役或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為什么被執行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主動履行債務‘’仍然構成‘’拒執罪‘’呢?
依我之見一一這與‘’拒執罪‘’,在犯罪構成形態有關系。從法理上講,‘’拒執罪‘’在我國刑法理論是故意犯罪中的‘’行為犯‘’和‘’持續犯‘’,即被執行人主觀明知人民法院裁判自依法‘’生效之時‘’已確定了被執行人的自覺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義務,而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自依法強制執行開始而采取的系列阻礙行為就嚴重侵犯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權,所以,自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開始被執行人實施的拒執行為就是犯罪的開始,而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前是拒執罪的犯罪繼續,自至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后才‘’主動履行全債‘’才是在被執行人‘’自動中止‘’的情況下結束了‘’拒執罪‘’;
再者,就本案例犯罪嫌疑人從該生效裁判經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采取拒執行開始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犯罪行為一直處于持續狀態;
再者,根據我國刑事法理理論,主觀故意的‘’行為犯‘’,其犯罪構成規定一旦實施了犯罪行為就即刻構成犯罪,而不需要象交通肇事罪等一類主觀‘’過失犯罪必須有危害后果‘’的發生才能構成犯罪。
三,本案例被執行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主動履行全債‘’在法律上講是‘’犯罪中止‘’,因為法律規定故意犯罪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就是‘’中止犯‘’。對于‘’中止犯‘’,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屬于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起訴的案件。而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方能夠執行而不執行,這個需要原告去證明對方具備執行能力,舉證比較困難。
所以,不建議您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偵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但是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對方若有錢不還,將會被司法拘留。
拒執罪屬于行政移送案件,在人民法院判決后,如果法院認為嫌疑人涉嫌拒執罪,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公安機關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公安機關立案,個人是無法問公安局是否能立案。
都可以。
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罪,被侵犯的客體是法院的權威,因此,被害人應該是法院。并且,被申請人是否拒執,執行法院最清楚。所以,無論是從被害人角度還是從知情人角度看,都應該由法院來發起刑事追訴流程。另外,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卻拒不執行、還將財產偷偷轉移規避執行的,法院應該將被執行人涉嫌犯罪的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件雖然是法院移送的,但嫌疑人最后也不一定就構成犯罪。如果嫌疑人最后被判無罪,尤其是還涉及國家賠償的時候,當初移交案件的法院相關人員,也難辭其咎。因此,做這事還有一定的風險。為了規避風險,法院會讓申請執行人寫個申請,大意是控告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罪或者申請法院將涉嫌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罪的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然后法院再連同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如果將來嫌疑人被判無罪,相關責任由公安或者檢察院承擔,法院無責。當然,申請執行人也無責。要求追究被執行人拒執罪這個事情讓作為老百姓的申請執行人來做,風險自然消失。
當然了,如果法院并未主動將涉嫌拒執罪的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也沒有讓申請執行人寫申請移送,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的,也可以主動向法院(注意,是向法院)控告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罪,要求追究刑責。然后再由法院決定是否移送。
如果法院拒不移送呢?申請執行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執行人的拒執罪。如果公安或者檢察院最后并沒有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注意,終極大招來了,申請執行人可以提刑事自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人民法院判被告構成拒執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PS:申請執行人也是拒執罪的被害人)
無論怎樣,當事人自己積極一點是沒有壞處的,畢竟拿不到執行款,最終的受害者還是自己。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拒執罪公安局立案流程“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