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退嗎
謝謝邀請。對于這個問題,我簡單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彩禮該不該退,按照民間傳統的觀念,只要是女方不愿意,彩禮是必須要退還的。但在現實中,針對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女方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向男方提出解除婚約,所收的彩禮必須歸還男方。如果女方執意不還,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這方面,《婚姻法》第十條對此已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如果女方解除婚姻有一定原因,譬如,男方個人的身體、人品等方面隱瞞的問題,或者男女雙方在婚約存續期間,男方對女方做出了過激的錯誤行為等,像這種情況,女方提出解除婚姻,男方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具體到彩禮上,究竟女方退不退,退多少,需要雙方在一起協商,協商不成功,也可以由相關部門出面進行民事調解。
送彩禮與退還彩禮,實際上是一件比較尷尬而又麻煩的事。處理得當,雙方皆大歡喜;處理不好,雙方常常會發生糾紛而對博公堂。因此,男方在給女方送彩禮時,一定要慎重,必須由第三者或中間人出面,以便在將來發生意外時,也便于解決。
無論男方提出離婚,或者是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都應該退還。
首先,彩禮是按照農村風俗男方給予女方的一定的財物。按照《婚姻法》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說要彩禮也是非法的,既然是非法的,法律都不保護,離婚時就應當退還彩禮。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彩禮款應予退還。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居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由這三種情形之一的,不論女方或者男方先提出離婚的,都應當退還彩禮。
最后,彩禮退還數額是根據同居的時間長短酌情予以退還,并不是一律為全額退還。
女方先提出離婚的,應當退還彩禮;男方先提出離婚的,照樣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這就是法律的基本規定,希望大家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感謝朋友的邀請!關于你目前的婚姻狀況,我似乎意識到你掉入了一個婚姻圈套!至于彩禮錢能不能要回來,我來給你分析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個點:婚前女方索要彩禮十萬,車子一部,三金你都滿足了對方,在沒有按照法律程序的履行手續,先拿結婚證,然后再結婚!你沒有這樣去做,就非法住在一起并生活了一年有余!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
現在她提出兩個人婚姻不和,感情沒有就要分手,那也要走法律程序,去相關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的!不能一拍就散,說走就走,這不符合婚姻法的,你要耐心的跟她講清楚,不然她要犯法的!
第二點:彩禮十萬,車子又是寫著她的名字,還有三金這些貴重物品,加起來不是個小數目,你要跟她商量好,商量不來,那只有通過法律程序跟她打官司,根據你目前的描述,你有勝算的把握。
該是你的她也是拿不走的,不過你要取證,把給她的所有貴重物品都要有證據或者有第三點給你作證,不然你的索回也是沒有根據的,她要是一口否認,你又能怎么樣呢?所以說,取證很重要!
第三點:根據你目前的情況,我的判斷是,你可能陷入騙婚陷阱!理由是:該要的女方都要了,該做的女方也都做了,一年時間就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要真的是這樣的話,你得到的將是人財兩空的結局!
目前你所能做的就是跟對方協商解決,真的不能,那你只有通過法律程序給自己一個交代!在這里我想說的是,婚姻不是一座廟,說拆就拆,盡可能的留住這個家,留住這段婚姻!
這個問題需要好好處理,碰到過許多因為彩禮鬧得跟仇人一樣的夫妻倆,婚禮畢竟是雙方的,如果婚禮全部是男方支付的話,可以酌情考慮退還一部分。結婚了這些都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的,最好兩個人自己協商。你這要是沒有結婚證的話,彩禮應該退回的,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不存在共同財產的說法。就算辦了結婚證,辦理手續之前的財產,是誰的還是誰的。只有在手續辦以后一方獲得的財產,才屬于共同財產
沒領結婚證還算是結婚嗎?按照法律來說領了結婚證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不知道當初你們是怎么想的,法律不承認的事兒就算是打官司也是無厘頭的說不清道不明的,這樣的情況能怪誰?只能怪你把女人想得太簡單太單純了。
雖說在農村有很多的男女不領結婚證舉辦過儀式就算是“自家人”了!但這樣的儀式僅僅只是自己家人承認,卻沒想過相對于女方來說“自己還是自由之身”的,既然是這樣女人是會覺得如果你們在一起不合適是隨時都可以“抽身脫困”的,所以會在你所說的“結婚不到一年在一起不到三個月”女方就打算離開你這樣的想法,這種雙方不負責任的情況感覺要回“彩禮錢”是有些不難。
你想要回彩禮錢只能是奢望女方的自覺了!如果你不甘心“舍人又舍財”就要努力爭取一下讓對方改變原有的主意給雙方一個回頭的機會,如果對方有良心是會慎重考慮的,但假如她去意已定堅決不回頭你就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禮”地里說服女方與女方的家人,大家各讓一步讓她們家退一部分彩禮錢,這樣你不會感覺怨得慌女方也不會太吃虧了,不知這樣折衷的方法你是否會滿意?
既然付出了對方就很難讓你要得回本該屬于你的東西的!有些人是天性貪婪的,Ta不去想事情的緣由是應不應該或合不合理,Ta想的更多的是自己從中得到了多少與事情失敗后失去了什么,對于這樣的人你是不能跟Ta講道理的,在“談不攏”的時候動用粗暴的方式比與之講道理更要來得實惠也來得實質,這樣的方法就看你怎么機智運用而已罷了。
這個問題你描述得也不清楚呀,這個不好回答呢。
你說如果你剛結婚一個月,女方提出離婚,這是一種情況。你結婚五年八年了,你老婆提出離婚,這又是一種情況,不知道你是哪種呢?
你是不是懷疑女方有點騙婚性質的離婚,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種事情,你應該先準確敘述出來,這樣大家好有個全面認識,這樣才能給出比較靠譜的答案建議。
謝邀!根據你的描述好像是一直都是你在付出,女方不管是錢也好力氣也好都不曾付出,按道理說是應該多多少少退還給你的。不過,這些屬于法律性質的事情最好還是去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更好。
兩人結婚后在一起生活,彩禮女方已帶男方,如果兩人離婚,男方沒有理由向女方索要彩禮。兩人在戀愛期間,男方花了彩禮,女人提出與男人分手,女方應主動向男方返還彩禮,女方不嘗還男方彩禮,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法追回,法院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必須退換彩禮,我是有經歷的,彩禮8萬我給了8萬多,現在孩子2歲多了,因為對方的問題,法院判的返還彩禮4萬,和撫養費,前提證明給了彩禮導致生活貧困,就這樣,我現在在執行局執行期間,能不能要回來兩說呢?先讓法院判了再說。
彩禮給的前提是男女登記結婚,成為法律上的夫妻關系。現在你的情況完全不符合,首先,你們沒有領證,這就說你們僅僅是露水夫妻,事實婚姻。這樣的婚姻,法律是不承認的,說白了,和賣淫沒啥區別,只是,那是私下交易,你這個是擺在明處的。至于她說的那些所謂離婚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從這件事來看,你很傻很天真。讓人家玩成這樣,也沒誰了,自己買的車,還落在她的名下,還給她買了三金。不知道她是哪方神圣讓你這么神魂顛倒?五體投地。現在明白過味來了,可惜有點晚了,早干嘛了?去法院起訴她,要求她返還彩禮返還三金返還汽車。傻子,以后不見兔子不撒鷹。你不是有錢人,別把自己的錢不當回事。女人沒有那么稀缺,兩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的女人大把大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