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后取保判緩刑的幾率
投案自首后取保判緩刑的幾率
判緩刑的幾率非常大。
這個是判緩刑的前提條件(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非法拘禁,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共同犯罪,主犯負主要責任,從犯又有自首的情節。而且已經取保候審,說明認為社會危害性不高。所以綜上判緩刑的幾率還是很大。 注意,累犯是不判緩刑的。
《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詐騙案投案自首后認罪認罰具有從輕的情節,還要看詐騙的數額是多少,如果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可能被判處緩刑。
不一定是判緩刑的。根據刑法規定,對于投案自首的當事人,量刑時可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取保候審也只是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所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與最后所應承擔的刑事處罰沒有必然的聯系。而至于是否可以判緩刑,關健要看當事人是否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如果符合條件的,才有可能被宣告緩刑,否則就不可以適用緩刑。《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綜上,即使具有三年以下,初犯,自首,審判前處于取保狀態的情況,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仍不一定能判緩刑。
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在掃黑除惡期間,涉黑涉惡的犯罪份子一般不適用緩刑。
涉損害賠償或退贓、交罰金情況,判緩刑前需積極賠償,退贓,預交罰金,否則一般也不會判緩刑。
諸如故意殺人,強奸,綁架,涉毒、涉黃等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案件,不宜判緩刑。
另具有法律規定應當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也不會判緩刑。
因此,是否判緩刑,把握既不能過嚴,但也不能過寬,應該遵循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在理論上,存在緩刑的可能性;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難度。
詐騙罪的量刑檔次分為三檔:
第一檔,三年以下;
第二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詐騙數額達到50萬,沒有特殊情節的,屬于第三檔次,即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考慮到當事人具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即降低一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內進行量刑。
考慮到當事人還具有積極退賠、獲取諒解的情節,可以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如果判處當事人三年有期徒刑的話,也是在法定刑幅度內進行量刑,并沒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則。換一句話也就是說,判處當事人三年有期徒刑,依然還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之內,至于是否合情合理就另當別論了。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的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的不良影響。
在實務當中,這4個條件其實挺抽象的,一旦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就具備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了。
法律,尤其是刑法,是以后果論輕重的,情節次之。你的犯罪屬于經濟大類,4千張,1萬8,且屬初犯又有投案自首情節,符合“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后果不嚴重”的要件,你不用請律師,檢察官可能會作出不起訴或免于起訴的決定,即使起訴了,法官也會輕判,應該不會再收監服刑的。年輕人犯錯可以原諒,但不能犯法。你已經被逮捕過了,考公務員……可能被錄用的概率很低,勸你最放棄這個夢想。你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應該知道一些該干和不該干的事情,應該清楚犯錯、違法、犯罪的基本概念,今后一定要把握好分寸,遇事三思,不越底線,走好人生每一步,做個有理想,勤奮斗,有擔當,無愧于時代的人,能為民族為社會為國家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另外,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在具體描述中不應該出現不該出現的小瑕疵,愿你今后再努力一點,再細致一點,可能你就是下一位“青年先鋒、時代楷模“,我看好你!謝邀請。個人見解,不專業,不成熟,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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