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離婚協議后不履行
達成離婚協議后不履行
這種情形實際上就是在婚姻雙方家庭關系破裂,達成離婚協議之后又不履行,屬于單方面反悔的情形。其屬于不誠信行為但法律并沒有禁止,毀約一方是有權不執行的。
針對這種情況,黃星永律師認為,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幾個途徑達到離婚的目的:
首先,一定要做好繼續與另外一半溝通的準備,并做好詳細的記錄。比如說那年那月在哪個地方又進行了協商。如果有見證人的話,可以請其在離婚協議上簽字見證。
其次,可以在反復溝通無果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離婚。起訴時,要特別注意收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說,感情破裂、另外一方對婚姻不忠以及曾經達成過離婚協議等。
如果認同本律師的觀點,請添加關注:黃星永律師。謝謝!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離婚屬于在民政局辦理的協議離婚,對方不履行協議,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和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處理。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在兩年內到一審案件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與一審法院同級別的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法院調解處理的離婚案件,對方不履行協議可以在兩年內到一審案件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與一審法院同級別的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涉及到金錢給付問題,一方不履行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約定的義務。
謝邀請。男方出軌的證據不多,有可能是女方當時猜疑心太重的結果,應該進一步確定。都兩個孩子了,沒必要因子虛烏有的事情分道揚鑣,能復合盡量復合,人無完人,哪有不犯錯誤的?如果要斷,且完全徹底,從描述中的情況看,只能去法院起訴。因數額太小,不會進入征信記錄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歡迎關注,我們專于行政、民商事的法律研究,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離婚協議是民事主體雙方的合意,相當于合同,合同是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協議中的約定。法院下了判決書,判決對方履行協議,才可以申請執行。
協議離婚,通常人們理解的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的婚,稱作協議離婚。其實雙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也稱作協議離婚。
盡管都是協議離婚,由于法律授予的權利不同,因而導致協議執行力不同。
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要遞交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登記機關一般只作形式審查,只要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了適當處理,就發給離婚證,協議書只做附件保存,雙方離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協議書執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確定的內容。
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簽收的是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調解書的協議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中確定的協議內容,另一方在法定期間內,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達成離婚協議后不履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