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多久通知家屬交罰金
判刑后多久通知家屬交罰金
判刑后多久通知家屬交罰金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在判決書中會規定罰金的數額、繳納地點和繳納期限,家屬應當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及時繳納;逾期繳納的,法院會強制執行。
交罰金的話,一般不會通知家里,但如果不交的話,可能會通知家人
判決多久后通知家屬,會因當庭宣判與定期宣判而通知的時間不同。
01
法律規定,當庭宣判,被告人被法院判決后,應當宣布判決結果,并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家屬。
02
如果是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家屬。
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會在判決書中作出繳納時間的判決事項的,須按判決的指定期限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節罰金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六條、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 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法院開庭前會通知家屬交罰金,以便支付相應的款項,為順利開庭做準備。
交罰金實際是指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去繳納確定數額的罰金,這個罰金實際不是法院收取的,是國家收取。
但實務操作中并不一定是開庭后或者判決生效后才去交,可以開庭前聯系法官或助理先去預交罰金,如果開庭前沒有預交,開庭后到判決書出來前基本交不了罰金,因為需要法院開具預交罰金的材料或通知,已經開完庭馬上就要判決了,法院一般會等判決后再處理了。
但有些地方的法院不一定愿意開具預交罰金材料。
所以實際上并不能確定開庭后多長時間可以去交罰金,原則上是判決生效后就可以馬上去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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