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過程中的工資
起訴離婚過程中的工資
只要婚姻關系存續,一般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經營所得、遺產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起訴離婚只要沒有判決離開就仍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起訴離婚到判決離婚之間的所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題主的表述不太規范,我個人認為,這個題主的本意是想問通過故意“虛假”做的“”銀行流水”,是否能達到少支付撫養費的目的?法院如何認定銀行流水的真實性?
通常離婚案件,撫養的支付標準,有幾個影響因素,當然最重要的就是父母的收入水平!撫養費將從子女的實際需要、撫養人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三個方面綜合考慮。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是滿足基本孩子生活、教育、醫療的“基本需要”,隨其年齡的成長,生活變化,教育階段不同等共同決定的。在確定撫養費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體現個體差異性,在法律層面,撫養費是滿足孩子基本需要的“撫養費”而不是“富養”費。
要說明撫養人的經濟能力,首先要明確撫養人收入范圍。其次撫養人的現有經濟條件和需要供養的被撫養人數量等都是重要參考。
因為撫養人的收入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不固定的。而一個人的收入不單看“銀行流水”,收入的構成其實是有很多方面的,每個人也千差萬別,比如有的人有固定工資收入,房屋出租的收入等等,有的人是臨時性收入等等。撫養人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此時應當包括工資單上的應發工資、較固定的獎金(如月獎、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崗位補貼等。通常有人咨詢的時候,我都會說撫養費由法院按子女的實際需要,按照工資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予以判決,此處需要強調的是,法律上20%~30%的比例標準僅僅是一個參考標準,這個比例是可以根據實際狀況降低或提高的。“銀行流水”就算顯示撫養人收入為負,但也不能當然就認定收入為負,或者就應當認定少支付撫養費。流水作假的證據,相對方是很難舉證的,題主既然認為是“虛假”那就得提供證據去舉證證明對方存在“虛假”,沒有證據而去認為對方作假?法院看重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其室也不必然提交了“流水”就能達到證明目的較少支付撫養費。
撫養人的現有經濟條件和需要供養的被撫養人數量,比如撫養是否自有住房,是否需要租房居住,撫養人是否需要承擔贍養老人等這也會對撫養人的經濟能力有影響。
當地生活水平確定“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應以當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這兩項貨幣性指標為基礎,適當考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以及就業、教育、衛生等社會福利因素確定。
審判實踐中,法院對于撫養費問題的考量會參考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支付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三個因素。但在這三個因素中,首先應該考量的是前兩個因素。原因在于撫養費的支付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學習需要,并且撫養費的支付也不能超出父母的客觀支付能力。
如題主所述,個人認為,離婚訴訟案件中,撫養費的支付,“銀行流水”是有影響,但要從大的幾個方面如“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支付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去綜合舉證。撫養費數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如直接撫養一方認為對方撫養費支付數額較少,那可以從長計議,慢慢收集能證明對方高收入水平的證據,等幾年在起訴申請增加撫養費。
可以分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手里有銀行卡的話,可以直接去銀行打印銀行卡的記錄,當然,這要根據銀行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等。
第二,如果知曉對方銀行卡號,可以先起訴至法院,申請法院調取,或者聘請律師申請調查令,也可以查詢。
第三,如果沒有工資卡號,可以先起訴至法院,申請法院向工作單位調取,也可聘請律師代為調查。
這是一個證據的問題。
作為女方當事人,估計對于對方的工資,大體也能估計得出來。以下是給當事人的建議。
1、如果估計男方的工資可能低于平均水平(例如3000元),那么你到當地統計局查一下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是多少(例如5000元),你在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按當地平均水平即可,對方要反駁,他會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工資是多少。
2、如果估計男方的工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則起訴的時候仍以統計局公布的平均數字計算訴訟請求,然后申請法院對對方的工資進行調查,或者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自己獲代理人到對方單位去查,以查到的數據為準調整訴訟請求。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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