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如何分割財產
離婚過錯方如何分割財產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女方存在什么樣的過錯?因為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大多都是平均分配的原則,除非存在一些法定的過錯,即使存在法定的過錯,其實按照嚴格的法律條款來講,也不是說可以多分配財產,而是說受害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既然付出了經濟賠償,相應的就是少分割了一些財產,因此,有時候我們可能會簡單地說,對方可以少分一種財產,其實這就是一種經濟賠償。
而能夠要求經濟賠償的法定過錯,一般指的是一方存在出軌,家暴,賭博等惡習,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如果不是這些過錯,只是所謂的夫妻感情不和,或者一方付出比較多,另一方付出比較少等等,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過錯,不會影響到財產分割的問題。
另外,即使是上述法定過錯,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賠償的數額也不會非常的懸殊,大概也就在幾萬塊錢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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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軌而判離婚,法院會怎么樣判財產分割?
一般來講,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原則上以平均分配為主,適當照顧弱勢群體(例如沒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殘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提法。
至于因為出軌造成的離婚,對財產有什么影響,基本是這樣的:
1、如果過錯程度較輕,一般不影響財產分配。
2、如果過錯嚴重(主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并且無過錯一方強烈要求,法院會酌情對無過錯方予以照顧。至于照顧多少,主要考量其過錯程度、對受害方的影響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總的來講,這個問題,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有過錯方一定少分財產,基本上還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權酌情決定。
作為一名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我認為婚姻的過錯方是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因為辦理了這么多離婚案件,才讓我有特別深的體會,就是現在有的人對婚姻實在是太草率,太兒戲了,太不負責任了,所以對于這樣的人,如果不給予一定的懲罰,真的是有點說不過去,特別是對于另一方配偶來說,其實是不公平的。
比如有些人想出軌就出軌,成天在外面沾花惹草,有些人舉手就打人,對另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或者就是自己一個人在外面賭博,酗酒,這些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都是屬于明確的法定過錯。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有這樣的過錯,另一方配偶是可以提出一個精神損害賠償的,但這個賠償的數額很有限,最多也就幾萬塊錢而已,所以對于這些人其實是不疼不癢的,沒有什么震攝性,也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懲罰。所以很多人其實是無所謂的。
但是假如法律規定了,如果有過錯,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那么等于明確了可以凈身出戶的這個法律條文。那么他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就會三思而后行,怕萬一有一天如果離婚了,真的自己一分錢得不到,也可以適當的約束這些人的行為,所以其實對于婚姻的穩定性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當然,也許有的人不怕破財免災,依然還會我行我素,那就沒有辦法了,只能怪我們遇到這樣的渣人,希望下一次能夠遇到更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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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過錯,另一方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是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主體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有過錯方。2、必須符合法定情形?!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意味著,當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時才能提出損害賠償,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為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3、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在當事人基于離婚的案由訴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對于當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梢?,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是以解除婚姻關系為代價的。這里所說的離婚既包括依訴訟程序離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記離婚。但登記離婚時,無過錯方明確表示放棄請求損害賠償的,當事人不得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過錯情形,無過錯方在起訴離婚時可提起損害賠償,這里的損害賠償包括精神上的賠償和物質上的賠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過錯方如何分割財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