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不給會怎樣解決
撫養費不給會怎樣解決
離了婚以后,對方給了一兩個月的撫養費以后就再也沒付過,怎么辦?
這可能是撫養費糾紛里,最常見的情形了,律師遇到過很多很多。
一般來說,離婚以后,一旦對方有了新的家庭,對方就幾乎不會再支付撫養費了,畢竟新家庭的配偶會不高興,如果新家庭有了孩子,還得結余出一部分錢來給孩子生活,自然也就顧不上之前的家庭了。
還有的就是,離了婚以后,覺得不付撫養費也不會怎么樣,所以就束之高閣了。還有的呢,離了婚,越想越氣,想要報復對方,就通過拖延撫養費的方式來“懲罰”對方。或者就是,時間長了,覺得太麻煩,太心累,干脆不理了。
于是,獨自撫養孩子的那一方,就很辛苦,受不了,想要回撫養費。
從實際情況上來看,幾乎80%的離婚后帶孩子的一方,都拿不到撫養費,有的想要找律師希望能解決,但大部分人還是默默忍受,獨自承擔。
撫養費不給會怎樣解決
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一、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的,在協議里約定了撫養費,那么可以根據協議來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大多數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的約定都是每個月支付XXXX元,律師建議,累計一年12月,或者更久的時間再起訴對方,以一年為單位起訴的話,撫養費累積的金額不算低,訴訟成本不算太高,累積時間長一些還可以索要這段時間里發生的額外的醫療費、教育費等。不過累積一定時間起訴的辦法僅針對對方是固定工作的情況,如果對方是自由職業,隨時有人間蒸發,跑路的可能性,那么律師建議立馬起訴。
二、如果你們是訴訟離婚的,你們是通過法院下達判決書的方式離婚的,那么可以根據判決書申請執行即可。
律師也是建議積累一定的時間再申請執行,想想,你總不可能為了每個月的撫養費,每個月都去法院申請吧?所以累積一定的時間,達到一個較大的數額再去申請也是可以的,如果對方有固定工作、固定工資更好了,可以從他/她的工資里扣。如果他/她沒有工作、沒有工資,那就會很麻煩。
沒有工作、沒有工資的一方,如果就是不支付撫養費,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那么可以申請把他/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很難受的,唯一一套房子也要被拍賣、微信支付寶上網上銀行上有錢也要被扣掉、銀行存款里一旦有錢就會被凍結、劃撥,芝麻信用很低,用不了花唄借唄、不能當老板、名下車子不能上高速、不能做飛機、某些火車座位、不能去高消費場所等。
失信被執行人連子女都要受牽連,子女上學、考研、考公務員都會受影響,沒法被錄取。
情況嚴重的,還可以申請拘留失信被執行人。
如果不是老賴中的戰斗機,估計沒幾個人頂得住。
所以,撫養費不給會怎樣解決?先協商一下要求對方給錢,不給錢了,告他/她,案子一贏了,就可以申請執行,如果他/她不給,就會處處受限,特別難受。相信我們國家的執行力,總會能夠執行到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