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立案標準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立案標準
如果老賴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我堅決支持入刑。因為只有入刑才能更有效的解決執行難。現在老賴之所以不履行判決義務,因為他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最多行政拘留十五天,回來后扯高氣揚!坑來的錢盡情享受!費時費力打官事勝訴了,確兩眼是淚,開始對法律產生疑問。懷著希望去找法院,此時連人都見不到,也就沒人管了。如果我是老賴也不會去履行生效的判決,因為自己清楚沒啥了不起的。所以,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讓一紙生效判決變成廢紙,還是堅決采取納入刑法吧,才能達到依法治國的目的。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這里需要明確一下,為什么要設立這樣一個罪名,原因在于為了維護法律和法制的權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侵害了法院的正常活動,往往也會伴隨著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另一方得不到應得的權益。
年前同事為一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嫌疑人辯護,因為不多見,所以留心了解了一下案情。
其實案情很簡單,就是一個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然后起訴到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13萬的違約金。在判決生效后,一直推托不履行,在執行局法官多次溝通無果,且有證據證明其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履行判決。執行法官在報請審委會同意后,聯絡公安、檢察機關,對當事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
這個案子印象最深刻的地方在于,一個本來極其囂張的人,在得知自己被立案并拘傳進行訊問后,來到我們所,小心翼翼的問現在還錢能不能撤訴,能不能不判刑的樣子是真的讓我記憶猶新。
很多“老賴”就是這樣的,在國家沒有動真格的之前都覺得無所謂,怎么樣都行,就是賴著不還錢,最后的結果好像是判了緩刑,雖然不用進去,但是他兩三代的孩子的政審都讓他給毀了,不得不說,現在的社會就是需要案中執行法官的魄力,才能徹底肅清“老賴”的不正之風。
如果把“強制”理解為判決離婚,那法院肯定是有權利判決雙方離婚的,但前提是,法院已經認定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
如果一方不愿離婚,另一方堅持離婚的,那只能選擇一個離婚方式,就是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個方式,第1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就是我們大家所說的自愿離婚,只要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即可。
第2個方式就是起訴離婚了,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比方說像剛才所說的那種情況,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那想離婚的一方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作為起訴離婚的原告,要積極搜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了,比方說,家暴的證據,對方與他人同居的證據,遺棄、虐待的證據,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有了以上的證據,法院在第1次才可能判決雙方離婚,當然這些證據最終法院還要去認定,是否能夠達到證明雙方感情卻已經破裂了,如果上述的證據達到了這種標準,法院就會判決雙方離婚。
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不需要對方的同意,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也不需要被告的同意,他和協議離婚明顯的區別就是,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同意才可以,那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不需要被告同意的,所以說有些朋友存在了這樣的誤解,他擔心一旦他去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就沒辦法判決雙方離婚了,其實不是這樣的,法院認為你們雙方已經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判決你們雙方離婚,是不需要被告同意的。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述,但不依據判決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行為人應該主動履行。
如果不履行有三個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行為人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財產,凍結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行為人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的行為人,法院可以處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立案標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