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代銷如何納稅
代購代銷如何納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或者代銷貨物的,應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這里的納稅人不包括個人,因此個人銷售代銷貨物不繳納增值稅。但如果個人先買斷產品后銷售的,不屬于代銷貨物,應按銷售額的3%繳納增值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按個人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代銷貨物取得的收入應區分不同情況繳納相應的稅,如果代銷員是廠家員工,其按產品銷售收入一定比例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性質,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必繳納營業稅。如果代銷員不是廠家員工,而是其他個人經營者,則代銷行為屬于《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服務業(代理業)的征稅范圍,其代銷產品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項目征收5%的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委托代銷分為兩種: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并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這一種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視同銷售,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并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納稅義務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當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企業在委托代銷貨物的過程中,無代銷清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一)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 (二)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代理進口行為也屬于代購行為。根據財稅字[1994]第026號通知,代購貨物行為不征增值稅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2、銷售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3、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要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預收貸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6.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1、委托代銷商品,一般系由委托方付給受托分代銷手續費的方法,受托方賣多少錢,不是由自己說了算,而是由委托方說了算。這樣對于受托方來講是平來憑走,沒有增值稅,所以受托方就不用交增值稅了。只是由委托方繳納增值稅。
2、受托方收的只是代銷的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特此回答!
如果正常通關的話是要的,不過現在很多代購都是灰色通關,所以,只有被海關抽到才需要。還有就是現在一些寧波、上海、杭州、鄭州等口岸跨境商務平臺的合作電商,是只收行郵稅,一般是總額滿500才收,稅率是10%一般,不排除其他物品稅率比較高的哦,如果要繳的稅額少于50是可以免繳的。天貓國際上面稅額是由商家繳的,所以如果購買總額多的話,一般店家是建議你拆單的,就是這樣,如果有用,點個贊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參考《吉林省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吉稅地字[1990]204號)規定:關于代購代銷合同是否貼花的問題。代購代銷合同屬于一種授權書據,《條例》中未列舉,暫免貼印花。根據上述規定,委托代銷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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