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拒付怎么辦
信用證拒付怎么辦
信用證項下的交單遭開證銀行拒付說明受益人交單不符,開證行就此解脫了對受益人付款的承諾。問題是:受益人必須先仔細核對和審核自己提交的單據是否真實存在不符點?如果是,那么,應該立即與開證申請人(客戶)取得聯系,向開證申請人說明情況,請開證申請人接受不符點(也叫“放棄不符點”),向開證行做付款贖單。如果受益人交單并不像開證行指出的那樣存在不符點,也就是受益人交單符合信用證對單據的要求,開證行的不符點理由不成立,那么,受益人應該駁斥開證行的論點,并指出不符點不成立的理由,要求開證行立即付款。所以,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對應的處置。
根據UCP規則,信用證拒付的唯一原因是交單不符,主要有以下問題:
單據本身存在不符。比如單據種類、份數不全;內容相互矛盾或與信用證及所適用的UCP條款不符。
交單地點和/時間與信用證規定不符。比如晚交單。
對于信用證不同的當事人,應對的方式方法也不同—— 對于開證行而言,單證不符可以拒絕兌現付款承諾,并及時致電議付行或受益人單證不符的具體不符條款,持單等候議付行或受益人的指示。同時通知開證申請人單證不符,看開證申請人是否愿意接受不符交單。 對于議付行而言,收到開證行的不符拒付后,應及時通知受益人,并配合受益人再次審核單據,看是否真實存在不符點,以及是否實質性不符,是否還有補救的措施。如果開證行拒付,且受益人溝通無果,則議付行可以對受益人實施追索權。 對于受益人而言,接到議付行的不符點通知后,應該積極配合議付行再次審核單據,看是否真實存在不符點,以及是否實質性不符,是否還有補救的措施——如果不符點屬于非實質性不符點,或者不符點不存在,應該及時向開證行提出抗議,指出不符點的非實質性或者不存在,并提出抗議的理由,并要求開證行兌現付款承諾。如果不符點屬于實質性不符點,則應該及時與開證申請人溝通,爭取讓開證申請人接受不符點單據,并付款贖單。 對于開證申請人而言,如果不符點交單不影響清關和沒有實質性損失的情況下,可以接受不符點單據,并對開證行履行付款手續,贖出單據以備及時清關。如果不符點單據給清關帶來實際損失,可以與受益人協商,有條件的付款贖單(在受益人給予一定折扣減讓后)。如果此時市場發生變化,且有一定的實質性損失時,可以拒絕付款——但要考慮因此帶來的信譽影響。
信用證被拒付,說明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此時信用證作廢,開證行由此解除了對受益人保證付款的承諾,因此,此時變成了托收——發貨人此時應該速洽收貨人(開證申請人),請他們到開證行辦理付款贖單,即接受現有的單據并付款——不過此時出現了風險,即此時開證申請人如果經營狀況不好,或市場發生不利的變化,則開證申請人(收貨人)就有可能既不要貨物,也不付款;好一些的狀況是收貨人此時可以脅迫發貨人,要求降價或打折;當然,如果收貨人信譽極好,則完全有可能到開證行去付款贖單。 因此,此時受益人要盡快洽收貨人(開證申請人),說明情況,請他們能夠去開證行做付款贖單——當然,此時要說一些以往合作得不錯,今后還要繼續合作之類的話,爭取打動收貨人(開證申請人),以達到收匯貨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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