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越權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獨資企業越權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1、你朋友開的是個人獨資公司,你和他簽合同協議肯定沒效果。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公司和自然人一樣是法律上的人。你和股東之前簽合伙協議,在法律上根本不會對公司產生任何約束力。除非你朋友開的是合伙企業。
2、你如果想入股公司,可以和你朋友簽訂投資協議和公司章程,并辦好驗資手續,這樣即使暫時辦不下來工商變更,你的實際股東資格在法律上也是能夠得到認可的。當然,最好盡快把工商變更登記辦掉。
這家公司后來更換了董事長,并在最近向我公司發函,稱其公司章程上規定簽訂10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而這份合同未經董事會討論通過。
事后據了解,這家公司所說屬實,那么這份合同是否如對方所稱無效呢?(王先生)王先生:您公司與對方所簽合同是有效的,除非對方公司能證明其原董事長在簽合同前已告訴您公司他的職權范圍。我國《合同法》對此有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合同另一方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一規定是基于保護善意相對人(即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合同另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因為一方當事人與對方法人代表、負責人簽訂合同時,是很難弄清他是否越權。若不這樣規定,合同一方很容易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損害對方合法權益。您公司與對方合同雖然沒有公司蓋章,但有作為法人代表的董事長簽字,這就代表了公司意志,所以應由公司承擔責任。而對方公司不能僅以原法人代表越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因為其內部章程雖然對社會公開,但不應當在法律上要求他人在簽訂合同前都要去工商部門查閱其章程。否則既不符合交易實際情況,也不公平。但如果您公司簽合同前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原董事長是越權,則構成了主觀上的過錯。對此,法律不予保護,而認定該合同無效。湖北君尚君律師事務所 張天武
你作為自然人,和對方的合同有效 企業和對方不存在合同關系 因為企業自己就是一個法人,在法律上你不能代表它
這個問題涉及《公司法》與《合同法》,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相對人屬于善意相對人,盡管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其他負責人反對,但不影響合同已經生效。
一、相對人為善意的則合同有效
就是看合同訂立時,相對人是否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了權限。相對人為善意即合同相對人主觀上不知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訂合同行為超越了權限,該合同有效。因為基于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須要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其他人反對也不影響合同已經生效
若合同相對人的主觀為惡意,即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的情況,該合同為無效。
若公司對簽訂的合同進行追認,則該合同有效;若公司為在合理時間內對該合同追認或者明確不承認該合同的效力,則該合同無效。
本問中,合同相對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無權簽訂合同,盡管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其他負責人反對,但不影響合同已經生效。
三,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
若因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應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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