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信托合同是否有效
現在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投資理財方式。例如儲蓄、基金、股票、債券等等。雖說都是投資理財的方式,但是其風險大小和收益是各不相同的,甚至可以說很大區別。信托合同也是投資理財的方式之一。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簽訂信托合同是否有效?
一、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用委托人的費用,為委托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并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托合同主要適用于法人之間。
二、簽訂信托合同是否有效
能否產生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的,主要看信托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
(1)合同成立后,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簽訂信托合同的投資人和受托人,應該是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成人,也是真心實意自愿簽訂合同的,那么只要信托合同不違法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那么信托合同,一經簽訂后就是有效的。
(2)信托合同存在特殊生效條件的,要在條件達到時,信托合同才能生效。最常見的就是附條件和附期限的信托合同,如遺囑信托合同,只要當投資人死亡時,信托合同才會生效。
(3)信托合同成立后,投資人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信托合同未生效或無效。
由此可以說,信托合同成立不代表信托合同生效,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系。要是因信托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存有疑問,甚至發生糾紛的,可以咨詢專業經濟糾紛律師詳細進一步詳細了解,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三、信托合同的特征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托業務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托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托人承擔;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托事務、
4、信托產權仍歸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暫時的占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償的,委托人按合同約定給受托人償付酬金,并承擔風險。
以上就是小便為大家介紹的關于簽訂信托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其它兩個問題的相關內容,上述文章只是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信托合同的法律知識。幫助大家熟悉更多的投資理財方式。能夠合理的運用自己的財產,創造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