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從不探望孩子
離婚后從不探望孩子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和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還補充了一點: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請您對照以上條例,行使自己的探視權。
十八歲的孩子應該能分清是非有自己的主見了。你應檢查是不是虧欠了孩子,對他(她)關心照顧不周。同時對孩子應該盡量多關愛他(她)照顧他
(她),改善親子關系,讓他(她)心目中有你這個父親(母親),他(她)就會來看望你的。同時你也可去看望他
(她)呀。這亊又不能硬性規定的,只有自己用行動來爭取的。
感覺關鍵點在于你們離婚時彼此之間傷害的太深了 所以孩子成為你們斗氣籌碼和犧牲品
要想徹底改變僵局 必須學會化解矛盾 離婚理由不詳 但離婚都是兩個人的事 首先不要去無謂地指責對方 也應該從自身查找原因 既然已離婚對錯早已顯得無足輕重了
找個機會聊聊吧 如果雙方都沒有再婚 沒準還會有意外收獲呢
一個賭氣不看孩子 一個迫切希望來看孩子 由此可以看出你們之間的緣分未盡 可以負責任地說 你們之間還是有感情基礎的 只是雙方沒能及時溝通處理好 迫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最后導致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孩子是女人身上掉下來的肉,可以說孩子是女人一生中最關心和需要呵護的人,也是女人一生中的最大牽掛,她們永遠希望孩子能呆在身邊,時刻不離左右,就像母雞保護雛雞不被老鷹叼走,才能顯示出為母則剛的本性。
如樓主提的是,婚后不帶孩子走的女人,真的會不想孩子嗎?我敢說絕大多數,占99%以上的女人都會想念自己的孩子。除非這個女人是個神經病,得了健忘癥,換著正常的女人,哪怕她再自私,再風流成性,她也會想孩子的。
因為,想孩子只是思維領域里發生的變化,只要是一個具有獨立的思維能力的人,在他(她)的腦海里永遠不能抹掉的就是曾經發生過的重大事件,生孩子就是屬于一生中發生的最重大事件,她能不想不回憶嗎?
也就是說必須要把單一的想孩子跟呵護孩子,關愛孩子,撫養孩子,教育孩子區分開來。前者是虛無渺茫的,不存在任何實惠,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行為發生。后者才是以實際行動實施的看得見行為,這是需要奉獻和傷害自己的經濟利益的。
話又得說回來,我知道樓主問的是有的女人離婚以后,不帶孩子走,也不來看望孩子,給孩子的撫養費。其實,這一部分女人可能有一大半有她的苦衷,不是因為經濟問題,就是因為夫家的人不讓看孩子,可以說她們的現實生活是非常凄涼和凄慘的。
有的女人離了婚以后沒有住房,又沒有固定的經濟收入,她連自己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你叫她怎么帶孩子走?但又有一些這山望那山高,只圖自己貪圖享受,狠心拋夫棄子的女人,雖然對孩子不管不顧,但不能說明她不想孩子,這不符合規律,也不符合正常的思維形式。
由于老漢我才疏學淺,此題就回答到此。如有持不同觀點者,請斧正,我一定接受,謝謝了!
我是合肥人,5年前與妻子離婚,兒子判給了母親。判決書上說,節假日我可以接孩子過來住,但離婚之后前妻帶孩 子去了外地,不給見孩子,還換了聯系方式。請問律師,下一步我該怎么辦?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解答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他的前妻來配合他來看望孩子,因為看望孩子不僅僅是權利,也是一個義務,這個義務就是:作為父母要盡到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即使不是他自己來照顧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這方面的權利,法律不能剝奪,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他們已經是屬于離婚了,之間肯定還存在著矛盾,但是還是那一句話:和為貴,只要雙方溝通好,一切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我相信他的前妻也會配合他來看望孩子的。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這是新婚姻法的具體規定,請注意搜集證據,現在法律主張的是證據!
從這個描述只能有兩個字:畜牲,禽獸。有什么理由這樣做?是人能做出這樣的事嗎?是不是他的血脈他的孩子?是,就責無旁貸,不可推卸。
大多數這樣做的男人本質就是渣。只是結婚前演技太好,女人談戀愛智商都是零,才會有這樣的悲慘的結局。但凡有一點人性血性的男人也不會不給撫養費。不去看孩子,可以理解。要根據孩子的意愿,尊重孩子的想法。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些男人還有幻想,想復婚。以為經濟困難你們會回頭。可是恰恰這種讓人寒心的行為不可能再回頭,只會更加堅定離婚的決定是正確的。永遠沒有再回頭的可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后從不探望孩子“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