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利技術出資符合公司法規定嗎
非專利技術出資符合公司法規定嗎
沒有這個規定了。
新的規定是貨幣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即,可以理解為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7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以無形資產出資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無形資產出資不得超過一定比例。公司設立時,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即無形資產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公司在申請發行上市時,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2無形資產出資形式有一定限制。即無形資產必須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和可以依法轉讓的要求,股東不得以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作價出資。3涉及到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應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該技術以及公司在使用該技術上有無存在障礙。4涉及到以專利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出資的,應注意其剩余保護年限及是否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說,非貨幣財產出資在注冊資本中不得高于70%。
我國公司法沒有直接規定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的具體比例,但根據相關條款的規定可以確定,公司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其出資占比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全部注冊資本的70%。
第一個問題:技術入股的問題?可行。受到《公司法》的保護。 如果形成了技術成果,比如專利、非專利技術成果,可以作為非貨幣出資最重要的在于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于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技術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即將技術價值進行量化的過程。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不經評估,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這種作價方式是出資各方在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來確定出資技術的價值。第二個問題:股權的比例與分配問題100%的股權是要分配完畢的,不用預留,將來新股東的股要安排,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先用原始股東代持份額,待符合條件后轉讓經新股東;二種是通過將來增資擴股的方式操作,引入新股東,按比例稀釋股份。第三個問題 股權實現的問題可以設定時產為軸的股權實現方式:比如,占9%的股權,分三年每年3%贈予;或者設定績效指標,按照績效指標為兌現。特別要注意的是,與技術團隊要簽訂競業限制的條款與協議,避免你公司內的技術團隊外部兼職創業。第四個問題 股權激勵方式操作可以與兼職創業者簽訂股權激勵方案,或者期權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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