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隨著現在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到外面打拼,在什么遠離家鄉,在外面努力拼搏的時候,也時常忽視對父母的關愛,甚至于長年累月的無法守在父母的身邊。要么就是夫妻雙方經常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分居兩地,為了那些常年在外努力打拼的人獲得探親的機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便由此產生了,這種規定其實是為了適當的解決員工與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方面的問題,是專門為這種問題而設置的規定。
那么,對于長時間與父母或者配偶子女分隔兩地的職工來說,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是什么呢?我們可以通過我國的相關規定了解到,但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如果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進行團圓的話,那么就可以享受到這種規定做題中的相關福利待遇,如果與父母父親母親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話,也可以享受這一規定,去探望父母的相關待遇。不過在享受這種規定的時候,員工與父親或者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話,不能享受這一規定中探望父母的相關待遇。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相關待遇的規定,在第5條規定中就明確指出職工在探親的過程中,不管是探親期間還是路程假期內,都是需要按照其本人的標準工資進行發放的,也就是說職工享受到這種假期的同時,還可以獲得平日里所拿到的工資。在第6條規定中,同樣指出當員工在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在探望自己的父母,往返路費則是由單位承擔的,而已婚的員工在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如果是其本人月工資標準30%以內的話,是由本人承擔的,但是如果超出了這樣的一個比例,超出部分則是有所在單位負責。
可能很多人都非常關注的是,那些非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的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到這種規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國家并沒有對這類員工提出相應的規定。對于非國家事業企業單位的員工來說,可以按照其所在企業或者單位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能夠參考國務院有關于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探親假規章制度。
除了企業事業單位的員工可以享受到這種待遇之外,對于一些外資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規定中,也指出了企業的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一些節假日,還有公休節假日以及探親假等等。在這些規定上,其實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在廣東,嗯,找廣東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的第5條規定內容了解到,如果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能住在一起的話,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回家住上一天或者一個晚上的話,是應該在年休假期期間安排探親的,而且國有單位職工探親的時候年休,假期天數不足與原來規定探親家屬部分的話能夠給予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