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惡意評論他人犯法嗎
網絡惡意評論他人犯法嗎
觀點不同,可以爭辯,不行就辯它個三天三夜,采用拉黑手段,非君子所為。如炒作民間鬧劇拉圾大師,一群烏合之眾吹大啦叭的,辯不過就拉黑,豬都能吹上天,這與噴子有什么區別。
傳播不實內容或有害內容,都是不道德和違法的。個人認為,盡管你在網上看到了某些事和存在的問題,一定要經核實后,再發議論,切不可人云亦亦,或添油加醋,弄不好你就觸犯了法律,切不可大意!
先生:對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客觀的去看,這也是歷史發展過程中的產物。一分為二地看這些人,有的人罵人是故意的,有思想準備的。有的人則是過失的,沒有什么思想準備。從心態上講,個別人可能是心理上,有些不正常。大多數人心理與社會大眾無異常,只是偶爾性的。這種事情不是今天才有,以前也有,以后也不會絕跡。具體簡述如下:
第一網絡暴力語言是歷史發展,社會進步的伴生物。人類社會向前發展這是歷史的必然性,但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有各種力量的推動。絕大多數是推進社會發展的正能量,同時也伴隨而生的也有部分負能量。正是這些負能量阻礙了歷史前進的速度,這樣才有歷史發展是螺旋式上升,而不是直線上升。網絡發展過程也應該符合這一規律,我們回憶一下網絡發展的驚人速度。1995年我與四名同事一起到黑龍江某市,調查一件受賄案。為了方便與紀委主要領導及時溝通情況,我帶了當時很先進的模擬翻蓋手機,當時每部手機價格是一萬六千八百元。到了黑龍江省后,手機發不出去信號,我很急又找不到毛病,無法與單位領導聯系。恰好一位懂電信方面的旅客,告訴我全國有四個網即A網,B網,AB網,BA網。內蒙古到黑龍江必須由A網轉到B網,才能發出去信號。你想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網絡已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皆用,成為日常生活中離不開的重要工具。有的試點城市基本實現無現金交易,這快速發展的一件事物,出現一點與時代發展不同步,不和諧的聲音難道不是正常現象嗎。有人說現在壞人多了,社會風氣差了。我有自己的看法,現在的人口數量大了,那種十里不同俗的現象沒有了,國內一個城市發生一件惡性案例,短則幾小時就會傳遍全國各地,乃至世界有關國家。過去一地發生一件重特大案件,百里內的人知道也需要幾個月。因此說信息的發達,網絡的發展把世界變成了地球村。隨著歷史步伐的加快,人的工作生產生活狀態也急劇加速,給多數人的壓力越來越大。個別思想準備不充分的人,倍感心理緊張。當他們想放松一下自己的時候,馬上會想到網絡。當他們在網上漫游時,恰好碰見與自己不喜歡的文章,或者文章中的一段話,這樣網絡語言暴力就可能發生了。這些人的暴力語言不具有一定的方向性,目標性,準備性。是臨機或即時產生的。
第二應引起重視,也不必要草木皆兵。文人被攻擊,或者是互相傷害的事,也屢見不鮮。舉一件古代的詩詞為例“勸君莫惜金縷衣,勸君須惜少年時。有花堪折只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此詩題目為:金縷衣,署名為:無名氏。古人寫詩既有詞牌子,也有暑名。而這首詩則無名字,我猜測作者也怕引起不必要的爭論,故不暑真名;從近代新文化運動中的名人作品中,對不同觀點不同認識的語言攻擊不是沒有。我們可以假想一下,如果古代或者是近代,網絡也如今天這樣發達,那種相互爭論不會比今天差。因此說題目中所述之事,實屬正常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良現象。這種事情今后也是無法避免的,它是網絡發展中的伴生物。這件事是防不勝防的,他關注一下,罵幾句消失了。你想一下一個人看一個人,能看住嗎。這件事是應該引起重視,還需要平臺與作者互相努力,共同防預才行。最好的辦法是不理睬他,這也是最好的防御方法了。
綜上簡述,網絡暴力語言的出現,是網絡這一新事物的伴生物。惡意辱罵他人是有意識的,其中一部分人可能是無準備,不具有針對性。因此,對網絡暴力語言一事,在網絡發展的戰略上要藐視它,工作中也要加以重視。但沒必要作為要務去關注,一分為二地看它的存在,也未必是一件壞事。從另一個角度看,它可以給人一種警示。有一句古話叫“生于憂患,死于安樂。禍兮福所依,福兮禍所伏”。網絡發展也是如此。謝謝邀請
【網上這類惡意行為可能涉嫌侮辱、誹謗和尋釁滋事罪】
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是不是構成了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據筆者多年的法律工作者經歷分析,若果達到了“情節嚴重”,就有可能涉嫌侮辱、誹謗甚至尋釁滋事罪。
根據相關法律定,利用信息網絡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情節包括“同一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同時,根據您的描述,對方的行為是在網絡上進行,也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然進行”,如果情節嚴重,將構成違法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此類犯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
應該提醒的是,此類違法犯罪屬于“告訴才處理”,即民間常說的“民不告官不究”案件,如果要維權,就請按程序先去報案投訴吧。
以上文字希望能對你有用。遇到具體問題需要溝通時可私信我。
在上遇到這樣的事情也有那么凣回,往往是在回答問題上,我各闡述我的看法和觀點,比如對毛澤東時代的人心及風氣進行肯定和贊揚,卻有人來多次進行挖苦嘲諷,他們往往不敢公開的在評論區留言,總是用私信來進行其人身攻擊漫罵,我對這種小人是亳不客氣的,干脆揭穿他的實質嘴臉,來他個以惡制惡,進行有理有節,有條不紊地回擊,搞他個一評二評三評連續不斷,有不少在一、二評時就敗下陣去,甚至把我拉黑。這樣的人你不對他嚴厲點,總是纏著你不放。要相信邪始終不能壓正,正義始終會壓倒邪惡這個道理。現在這種情況也少見了。那些對我不滿的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我可以隨時接招,不信就放馬過來!你好言我好語,若是你無故找茬生事,那是絕對不允許的。
就拿許可馨公然辱國辱民的事件說,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是具有人身權利的,而人身權利包括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是不容許非法侵犯的,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要承提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在網絡上辱罵別人是不是犯法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互聯網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所以說,在網上辱罵他人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影響的,就有可能構成犯罪,按侮辱罪、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那么,許可馨大張旗鼓的公然辱罵自己的祖國和同胞,您覺得她構不構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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