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有繼承權嗎
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有繼承權嗎
沒有繼承權根據婚姻法地25條之規定,非婚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權利,非婚子女我的母親和非婚子女的父親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因此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一、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產繼承法是怎樣的?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1、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2、養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該條的規定,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系、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系后,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系或剝奪其地位。3、繼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適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4、關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難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明確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夫妻協商同意,或雖未協商同意,事后丈夫認可的均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對于事先未經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認可的,只確認了與其生育婦女的關系,對生育婦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視為非婚生子女,不管屬于何種形式而生,均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因此,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也是繼承人。二、可以參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既然房子是再婚后購置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打算把房產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是違法的,侵害了女方的合法權益。但有權把屬于自己擁有的一半產權贈與給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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