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早年間,養兒防老的習俗讓不少老人“養成”了,父母大部分或全部的財產由兒子繼承,養老亦由兒子負擔。但現在,早就是男女平等,其繼承權也是如此,因此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
當然,那要看爸爸媽媽有沒有遺囑指定他人專門繼承。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屬于死者的遺產,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所以,無遺囑指定他人專門繼承前提,嫁出去的姑娘,一樣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并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因此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于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后,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繼承權講究平等原則,即: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我國《繼承法》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