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當事人雙方必須參加嗎
交通事故調解當事人雙方必須參加嗎
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你們雙方同意即可。但是,調解后,如需要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 不一定對調解協議中確定的事故造成損失予以認可,可能有引起民事訴訟的風險。希望可以幫到你!
謝謝邀請回答,交通事故法院要調解了,這標志著你們的案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如果調解成功,法院出具的調解協議書,跟法院判決書是一樣的,具有法律效應。
庭前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
那么調解前我們應該準備什么呢?將你的交通事故的所有材料,及相關訴求,賠償事宜,等等所有的訴訟請求,及相關材料,都要配備齊,在調解時備用,如果調解成功,就不用進行開庭審理了,法院給你們雙方出去調解協議書。調解達不成協議了,法院會通知你們,開庭日期,法院會根據調解情況,會做出公正的判決的。謝謝閱讀,我是汽車安全,生命安全守望者。
雙方當事人參加,事故調解完成后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而且可以直觀闡述事故后續的相關問題
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1、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3、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
照你所述的情況,雙方當事人可以不去,因為交通隊結案,不過交通事故認定書會在三日后生效。
交警部門主持調解時,相關保險公司沒有派員到場,其他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應確認該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能夠證明其具有撤銷權且撤銷權未消滅的或者調解協議具有無效情形的除外。對于一方當事人已向對方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可按一般債務糾紛處理。上述一方當事人根據交警部門的調解協議或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后,其作為原告要求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款項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對該當事人的這一訴訟請求,一般應予支持。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很合理!友情提醒,車險沒有全險一說,只是買的險種比較多,如果保額不夠一樣要自己掏錢。
首先,法律只規定了,交通事故后,需要維護現場,積極參與救援,積極聯系保險公司、報警、打救援電話。并沒有規定事故后,必須與事故一方積極接觸。這是于法!
其次,大量案例證明了一件事:交通事故雙方接觸越頻繁,扯皮越多。至少90%的人在交通事故后不會講道理,而是“我是弱者我有理”來處理交通事故。導致了很多愿意和事故另外一方溝通的是車主身心受傷,他們發現自己越積極越沒道理,所以現在有一個交通事故“三不原則”,不墊付、不探視、不協商。這是也是我給我的車險客戶普及的知識。
最后
題主也沒有說交通事故,交警給你們雙方怎么定責任的?不要以為弱者就是無責,車主有車險也不是冤大頭。
見過太多案例,不管事故責任,只要有人受傷就是醫院一躺,然后就開始找司機要錢。之前見過一個責任對半,結果司機墊付6萬醫療費,自己修車用了12萬,案例說這18萬傷者要承擔9萬,但是傷者用各種理由賴掉這9萬。
交通事故是談錢的,大部分傷者不會和車主談道理,這怨不得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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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雙方當事人參加。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1、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3、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途徑解決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6、受害人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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