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損害當事人利益怎么辦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 《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律師“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違法行為:(一)向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證據材料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理方式如果對于律師與對方當事人串通的行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針對惡意串通行為你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維權:1、到你所在城市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這屬于違規行為,是要追究律師責任的。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律師法》
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 《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律師“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一)向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證據材料的;
(二)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礙委托人合法行使權利的;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誤、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辯護職責,給委托人及委托事項的辦理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
處理方式
如果對于律師與對方當事人串通的行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針對惡意串通行為你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維權:
1、到你所在城市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可以是口頭的投訴,但最好使用書面的材料。
2、直接到你本人所在地法院起訴二人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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