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不給起訴有用嗎
撫養費不給起訴有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也就是說起訴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讓被申請方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這就看你們當初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是如何判決或協商的。
如果當初在法院離的婚,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已經確定了孩子的生活費由其父負擔,而其父沒有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數額給付,你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當初法院調解離婚或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時,你按照當時的個人收入狀況,能負擔得起孩子生活費,加上男方主動放棄了個人財產,你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主動放棄了對方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經法院或民政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支持了你的請求,現在你仍然是當初離婚時的經濟狀況,卻要求對方負擔孩子生活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打官司,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你離婚后,個人經濟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比如生病失業等原因,已無力獨自撫養小孩,此時你可以以小孩的名義起訴對方,要求孩子的父親負擔孩子的部分生活費。訴狀中一定要談清要求對方給付部分撫養費的原因和理由,并附有必要的書面證據,如果沒有書面證據證明你現在的經濟狀況的變化,想靠嘴巴推翻當初的離婚協議,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如果當初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時,協議中明確了孩子撫養費由孩子父親負擔,離婚后孩子父親不按照協議執行,你可以直接向孩子父親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依照離婚協議履行其義務,并附交當初離婚協議書。
不要太天真了,前夫為啥不給撫養費,因為不管給不給都改變不了他是孩子父親的事實,法律上規定有血緣關系的父子是不能解除的,而且將來孩子是必須贍養他的,這是強制性條款,無法變通。
因此才有那么多不愿意扶養孩子的渣父母,反正給不給錢都有人養老,為啥要給呢,你要斷絕父子關系的想法行不通,要撫養費的道路困難重重啊。
但還是得要,不要的話等于主動放棄,將來人家會說不是我不給,是你不要,有些人就是這么不要臉,因此必須要,不惜起訴,至少留下證據給孩子長大以后看,看看這渣爹是什么德行。。
在討要撫養費方面,我個人倒是有點經驗,你跟他說沒用的時候,要付諸行動,不然他總覺得你只是在威脅他而已,每個人都有軟肋,找到他在意的地方對付,比如我前夫就特別愛面子,有一陣他“忘記”給撫養費還換了手機號碼,我就做出一副要到他公司鬧事的姿勢(實際上就是打了個電話倒他公司人力資源辦公室找人,當然人家不給找,但前妻找前夫討要撫養費這種八卦傳播開了),第二天他就主動聯系我把錢給了。后來他還在朋友面前說我要對付他云云,我是打算對付他,想好了一系列方案,可我這才剛開始呢他就降了,真沒勁。
討要撫養費是正當行為,不要不好意思,也不要心慈手軟,反正以后贍養責任逃避不了,為啥要便宜他呢。
當然要,起訴把以前的要回來,以后的可以增加撫養費
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權及其撫養費都有明確的約定,按照你們的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你,你前妻需要按時支付撫養費,但你前妻沒有支付。出現這種情況你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道義上講,不建議主動給她要。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即便是離婚,媽媽一般都盡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媽媽能放棄爭取撫養權,一定是下了很大的決心。女人離婚后會感覺到虧欠孩子,因此一般都會在物質上對孩子做一些彌補,只要在自己經濟能力范圍內,都是盡量的去照顧孩子,給孩子買吃的用的,以彌補良心上的虧欠。至于撫養費,只要有能力,一定會支付的,如果沒有按時支付,可能是暫時出現困難,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這個時候更應該讓孩子多和媽媽接觸。
二、從法律上講,你作為孩子的爸爸代表孩子可以起訴她。因為既然雙方約定了撫養費,對方就應該按時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就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判決。判決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對方終究是孩子的媽媽,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建議你起訴。可以好好協商,也可以主動放棄!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這是兩個大人互不相讓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們同情。但最無辜受牽連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心中的藍圖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無情的打碎,失去了父愛或者是母愛,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孤僻自卑,造成的嚴重后果,甚至會改變他們一生的命運。
要是再遇上個不負責任,自私自利,不顧孩子,連孩子的撫養費用都不給,任由孩子自生自滅,沒有擔當的父母,可以說這是孩子一生災難的開始,豈不真成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
正如樓主所提,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后果的這個問題,只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譜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無論是協議離婚的,還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落實的話,是絕對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這個問題,就是一方沒有履行履行協議離婚的條款,或者是,法院裁決解除婚姻的文件,才會有這種提問的。
依照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體健康,以及過正常生活的權利,這個責任就是要落實在父母的頭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規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遺棄未成年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撫養孩子的這一方面,法院依從的原則就是不僵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據不執行撫養子女的話,最多是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執行的話,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來綁架子女,要求子女贍養,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議這些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樣撿樣,就像養個阿貓阿狗一樣,應付了事,法律照樣也奈不何你。
善良的人會有福報
你們已經離婚,應該稱前夫,他不給孩子撫養費,理所當然可以起訴,以法律手段強制執行,要回孩子按月應付的撫養費,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撫養費不給起訴有用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