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三年以上起訴有用嗎
借條三年以上起訴有用嗎
五年前打的借條,只要借條上沒注明還款時間,二十年訴訟都有效的。
賴不掉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古話說的很對。你說的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就可以不還錢,這是對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這樣,那豈不天下大亂了。
我們欠銀行房貸,一借就是20年,還三年就不用還了嗎?
聽我細細給你說三年的問題。
法律有這樣單位規定,到期債務,如果三年之內不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就不予保護。
這里面包含三層含義,
一,到期債務,什么是到期債務,就是借錢時,約定的還款時間,比如借條上寫,2017年1月1日借錢,一年后還,那么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從18年算起,三年內如果你不向借錢人要錢,那么,過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錢的事了。
有的人說,打欠條時,沒有寫什么時候還,怎么辦,沒關系,你什么時候第一次要,就從什么時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沒有還款期限借條,你十年不要,都沒有關系,你第十一年要,從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內,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內不斷地要,那么前邊的時間就終止了,再從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訴訟時效就不中斷,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說,那如果我真的超過三年沒有要,是不是錢就沒有了?
當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官就說,你怎么現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是不是都玩貪玩藍月了,對不起,過了三年,時間太久了,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點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門,可以找他本人??梢赃\用你的智慧去要錢,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錢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訴了。
如果認為我回答的對,請多多點贊,并關注我。
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題,謝謝
謝謝邀請,那我就具體給你說說吧!
好多人人問我,說借條和欠條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們該應該在什么情況下寫?訴訟時效又是怎么情況。
首先,借條和欠條基于基礎法律事實不同。借條顧名思義就是別人借你錢時所出具的證明;欠條,是基于你們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欠付貨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等等。借條,欠條兩種都是載明了債務債權關系的證明。
其次,現在搞清楚他們的區別那么我們來他們的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就是你最晚可以什么時候要錢,要錢了法院還可以支持,過了這個時間你要錢,欠你錢或者借你錢的人提出訴訟時效已經過了,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視為你放棄債權) 最新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20年。
最后,在看題主問題,欠條你要看清楚時間,是否真的過了三年了,起算時間是你們約定還款的日期算起,不是寫欠條的時間。最好在訴訟時效的期限內起訴。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就算是訴訟時效已過,但是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會明示對方?,F在都是誠信人欠錢事實不可抵賴,畢竟不承認的還是在少數。不要擔心。
提醒:重要的一點,訴訟時效時間如果到期了,適應訴訟時效中斷,意思是你在訴訟時效期間向債務人要過錢,主張過權利。但是的留有證據,如打電話的通話記錄,短信,微信等等。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裁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早日把欠款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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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你的問題涉及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借條的合同效力。
一般而言,合同自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成立并生效。因此,三年后打借條,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合同效力瑕疵情形,借條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你描述的事實,借款事實是在三年前發生的,此時打借條最好要在借條中明確借款已經支付給對方的事實,尤其是通過現金出借的情況下,避免發生爭議后無法舉證證明借款已經支付給對方。
第二個層面,訴訟時效問題。
你的問題中提出“三年”這個時間,我理解你的擔憂是訴訟時效已經經過。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但是這個3年的期間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斷后3年的期間重新起算。常見的中斷訴訟時效的情形有:3年期間內要求對方還錢、提起訴訟或者對方同意還錢,又或者3年期間屆滿之后,對方同意還錢,此時訴訟時效期間仍然重新起算。
因此,你的問題里提出的三年后打借條,屬于對方同意還錢這種情形,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另,超過訴訟時效不意味著不能起訴。你可以去起訴,對方可能會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但如果對方不抗辯,比較誠信,愿意還錢,也仍然可以勝訴,取回借款。
謝邀。
當然必須走法律程序,3年都沒有還錢,寄希望對方良心發現主動還款的可能性不大,走法律程序還是有要回的可能。前提是對方要有錢,不然就算官司打贏了,法院強制執行,沒錢也辦法。
但是走法律程序的好處是,如果對方不還錢。
第一,對方會變成老賴,黑名單,會被限制高消費。
第二,對方只要卡里有錢,法院都會強制劃撥過來。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我們來捋一下。
舉個栗子吧,這樣好理解點。
2018年12月12日借的錢,約定還款期限是2019年12月11日。借款周期是1年。那你知道對方不還錢。應該是2019年的12月12日。這個時間往后推3年。2020,2021,2022,2022年12月11日。這個是訴訟時效截止日期。
如果這3年你都沒有向對方提出要錢,那么法律就不保護你這張借條了。
但是如果你持續要對方要錢,那借條的有效期是20年。這段時間你都沒有向法院主張權利,過了20年,法院就不會受理了。
ps:債務不會消失,只是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了,無法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借條三年以上起訴有用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