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幾天國家法定2024
產假幾天國家法定2019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女雙方經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的,即可生育一個孩子。
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或者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
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法定節假日11天(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假17天(再婚的不能享受),直系親屬喪假3天,單位應付工資;探親假為配偶30天、父母20天,帶薪年假為工齡1-10年的5天、滿10年的10天、滿20年的15天,未休的應折算成工資,事假無薪。
病假與醫療期(病假外加6個月)各3個月(工齡5年以下)、各6個月(工齡5-10年)、最多24個月,病假6個月內的按本單位工齡發工資的60%(不滿2年)、70%(2-4年)、80%(4-6年)、90%(6-8年)、100%(8年以上),病假超過6個月的按工齡支付疾病救濟費為工資的40%(不滿1年)、50%(1-3年)、60%(3年以上)。
懷孕超7個月每天可休1小時并可請假休息發75%工資、產前檢查算工時,醫院證明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超過4個月的42天,產假98天含產前15天、晚育加60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個加15天、陪護假7天,哺乳假為產假后6個月、二胎是3個月,嬰兒不滿一周歲的每天兩次各30分鐘哺乳時間,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支付(未參保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2019產假政策最新規定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下稱規定),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國有25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及河南產假接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休1年。 按該規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則按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二、產假待遇(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2019年產假最新規定 2019年產假多少天(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下稱規定),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國有25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及河南產假接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休1年。按該規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員工,則按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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