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產生方式
公司法人的產生方式
這首先應看你公司章程有關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方式是怎么定的,如果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任命或聘任,可以由股東以外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話,即使他不擁有公司股權,你也可以召開股東會任命或聘任他為你公司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這需要你公司在做出該決定一個月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提交原法定代表人免職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等手續,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并換發營業執照。而后索取并憑《公司變更核準通知書》到稅務、質檢等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行業代碼證辦理相應變更登記,然后到你公司開戶銀行辦理法定代表人印信備案即可。不知上述回答你是否滿意?供參考。
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不愿繼續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可以視為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擴展資料: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 2.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3.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 4.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
答: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謝邀,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公司法人代表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以公司的名義,代表公司行使負責人的職權。法人代表需要對自己和公司負責。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坤鵬論就不一一具體介紹了。下面就舉兩個身邊的顯而易懂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做法人代表之后,需要承擔公司可能出現的一切違規責任,有是個人特意行為的,也有個人無意行為的,如法人指使會計做假帳偷稅屬于個人特意行為,如公司發生火災或人員傷亡等則屬于個人無意行為。做法人還有一個壞處就是當公司虧損的時候,法人需要承擔債務。坤鵬論的一個朋友曾經在一家國企做廠長,后期工廠改制,廠內的常務理事們就商量說是否可以大家合伙湊錢將廠子承包下來,大家都是股東,廠子里的工人也不至于下崗,大家都有口飯吃,最后決定由朋友做法人代表,也就相當于牽頭。其實廠子真正的性質屬于股份有限公司,可是當時注冊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五十萬的注冊資金。而且辦理手續相對比較麻煩,辦工商執照的時候就辦成了個體戶。但實際操作是年終廠子盈利,大家按入股比例來分紅,效益好的時候都其樂融融,但經濟危機那兩年,整個效益不好,廠子終于維持不下去了,這個時候問題來了。各種外債陸續的需要償還,原料費,取暖進的煤錢,工人工資……就連入股的股東都觍著臉來要入股錢。分紅的時候都認為自己是股東,而背債務的時候卻要法人代表一個人來承擔。那段時間股東聯合起來到朋友家里來鬧,想要回入股的錢,朋友每天焦頭爛額,虧得一塌糊涂。從這可以看出法人代表做不好是有風險的,企業的一切法律責任都由法人代表來承擔。
還有一種更冤的法人代表就是掛名法人代表,既沒有決定權和話語權,而且還要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坤鵬論的一個親屬在一個國有企業的加油站做站長,自然而然的就成為加油站的法人代表。站內的所有事務他都需要請示廠里的領導,他只負責跑腿,典型的掛名法人代表。有一次省里下來檢查,發現地上有一個煙頭,馬上嚴厲地告訴該親屬:“加油站不允許抽煙知不知道,下次再發現類似的情況馬上給你拘留,你是法人代表你知道嗎”。所以說,當有人叫你當一個公司或企業的法人代表時,需要了解清楚,基本好處給不了多少,卻是一個背黑鍋的活。
當然,有些人具有創業的能力,但缺乏一定的資源或資金,這時需要尋找合伙人,這類具有創業能力的人肯定是需要做法人代表的,當公司運轉的初期,法人代表需要全面的策劃公司的發展流程,也是非常艱難的,但當公司或企業發展一定規模之后,做法人的好處就會體現出來,一個有敏銳的商業思維的創業者需要擔任法人這個角色,在公司或企業中具有決定權和話語權,帶領團隊走上正軌,提升公司的業績。
謝邀。
這里面的學問可太深了,答主說下自己的看法,供您參考。
要分成幾方面來談:
1、這個人在成立公司時,他將要成立的新公司是獨資公司,而恰好他本人名下已經存在一家獨資公司了,按公司法規定,每個人只能在一家獨資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此時他已經不能再擔任新成立的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所以,他受相關法律限制,可能會存在著另找他人來擔當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也就是第一種原因,受政策限制。
2、出現這種情況的第二種原因,是政策不允許。舉個例子說,假定該人是公務員。那么,按照相關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參與任何企業的入股或者有經商的行為,所以,公務員是不能作為公司的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如果他想要成立公司,則必然會另請他人了 。
3、第三原因,是個人原因或競爭的原因。這個人比較低調,或者出于不希望外人知道自己有公司的想法,而另請他人來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舉個例子說,現在建筑行業一般會競標的方式來參與投標,如果你有十家同行業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投標,那么,成功的概率就會大些。那么,這十家公司肯定不能采用同一家法人,如果是同一個法人,圍標的想法就會失敗了。
4、第四種原因,是存心不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擔公司行為的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如果從成立公司一開始,就有不良企圖,肯定是不希望將來承擔責任,所以請另外的人來擔當。
建議:如果您不是公司的股東、投資人,真心不建議您擔任法定代表人。
當然,答主僅是一枚人力資源專業的畢業的HR,于法律知識一知半解,解答可能不夠專業,希望能幫到您。
如果您有職場方面的困惑,可以關注答主,謝謝!
不一定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擔任,我的理解是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自然人。比如:某法人股東(某公司)出資成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是法人股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其中之一,顯然法定代表人就不是出資人。
:法人的代表機關為法人代表,必須由單個自然人擔任。民法通則將企業法人中的代表機關成為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在企業法人中的特稱。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責任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法人的產生方式“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