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么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么處理
一般來說,我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以及侵犯優先購買權等。那么大家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么處理嗎?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哦。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么處理
1、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締約過失責任如何處理
房屋買賣時對當事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行為,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通常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出賣人,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導致買受人購買涉訴房產的目的無法實現,喪失了與他人訂立購房合同的機會,如果合同有效履行,則買受人可以取得涉訴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所有權,對于買受人來說,這些合理的、可預見的利益將無法實現,再次購買房屋可能使得購房成本增加,故出賣人應當對買受人因此受到的信賴利益損失予以賠償。對于賠償的具體數額,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如支付房款的數額,是否已經居住使用房屋,是否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酌情予以確定。
2、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法律后果如何處理
因目前此類糾紛中買賣關系多為已存在多年,在適用返還原則處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時,應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應全面考慮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避免認定合同無效給當事人造成利益失衡”的原則處理。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為平衡雙方的利益在合同無效后果的處理上,要全面考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增值、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對于購房人已經翻建,裝修、擴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應對購房人的投入進行補償。此外,讓購房人返還、騰退房屋的同時,應當注意為購房人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購房人無房居住的,應當予以妥善安置。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包括:返還原購房價款及房屋原購買價款和現房屋價款之間的差價;買受人因擴建、改建、裝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該房屋因拆遷而使出賣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以上損失,需要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后確定損失數額。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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