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一切財產都受法律保護對嗎
公民的一切財產都受法律保護對嗎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本條是對夫妻一方財產的規定即夫妻特有財產制,是對夫妻共有財產制的補充和約束,也是對個人財產的保護,防止人們借婚姻不勞而獲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特有財產制是指在共同財產制的前提下,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圍的個人所有財產,并對該財產單方享有所有權,進行使用、收益和處分,任何人無權干涉。涉及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清償時,任何人無權對該部分財產請求權利。一方的婚前財產。即夫妻進行婚姻登記之前的所有財產不因結婚行為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始終為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勞動收入、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及其他合法財產。這里比較難界定的是婚前個人首付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和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的房屋所有權歸屬問題。《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對夫妻一方婚前買房所有權的歸屬進行了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該解釋首先尊重夫妻雙方意思自治,如果雙方對房屋所有權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才能由法院判決房產歸于首付款支付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還貸,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可以請求分割或由產權登記一方進行補償。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該類費用的獲得不是基于夫妻雙方勞動、贈與所得而是夫或妻一方因個人身體遭受非法侵害所得的必要的治療費用、生存所需的必要費用。這里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與公民個人生命健康直接相關,對于保護個人權益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因此法律規定其為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體現的是立遺囑人和贈與人處分財產的意志和自由,法律規定其為一方個人財產體現了尊重個人意愿及防止夫妻一方濫用遺產或受贈財產。因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但是現實生活紛繁復雜,尤其是婚前、婚后父母為子女買房出資導致的產權歸屬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對父母婚前出資導致的產權歸屬問題進行了明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如果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出資多的一方明顯不公平。雖然沒有贈與合同,該解釋認為婚前父母出資的行為即表明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依照出資的多少按份共有。婚后雙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因為夫妻雙方已經組成獨立的家庭,綜合考慮雙方關系、出資時間、資金數額以及錢款計劃用途等因素,認定購房行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婚姻法解釋(三)》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和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產權歸屬問題進行了明確:“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產權登記行為即表明了贈與行為,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理解產權登記產生的公信力。因此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因夫妻關系對一方取得該財產并沒有貢獻,該不動產視為登記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因父母出資份額不同,子女對產權則按份共有。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一方,俗稱房產證上“加名”,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房產證上加名,在房屋變更登記之前贈與方可撤銷,受贈方無權要求繼續履行。但是若變更產權登記即加名成功后,贈與方主張撤銷或者請求判令產權系贈與方個人財產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理解產權登記的意義,加名成功視為對一方贈與行為履行完畢,不可撤銷。愛是克制,不是放縱。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該類生活用品具有專屬特點,如個人的衣服、化妝品等。對生活用品,人們的理解不一。有人認為普通生活用品比如鞋帽等歸個人所有,但是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實踐中“價值較大”的標準難以判斷,簡單從購買價格或現值上來衡量難免過于草率。因此我國法律并未將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一方用夫妻婚后收入購置的首飾,如金銀首飾因其價值高,金額大,并不是生活用品,而是奢侈品或投資品,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是兜底條款,社會生活紛繁復雜,個人財產還包括其他形態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比如一方婚前玩游戲獲得的具有經濟價值的裝備、經驗值的等。 總之,夫妻特有財產制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屬于個人財產的情形。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一定年限的經過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公民的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違法行為不僅不受保護,還要追究法律責任直至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在我國,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保護守法的人,公民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財產,一視同仁地受到法律保護。
但對違法的行為,法律會予以打擊和懲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說到底,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是政治、經濟、思想的綜合形態。
法律具有強制性,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因此每個公民,要遵從法律規定,尤其是賺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任何以歪門邪道走捷徑的方法獲取的不義之財,遲早會受到法律的審判,予以沒收上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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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財產歸誰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現,是一種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在我國,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社會上的財產十分豐富,按照歸屬劃分,有的屬于個人所有,有的屬于集體所有,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合法財產:是指財產取得的方式、方法、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但說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經及其它合法財產。保護財產所有權的手段有民事法律手段和刑事法律手段,其中刑事法律手段是最嚴厲、最有效的保護方法。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
①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僉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國家運用刑事和民事等法律手段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
②我國法律只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對于公民通過非法方式、方法獲得的財產,法律不但不保護,國家還要依法予以追究和處罰。 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受到保護。由于年齡和智力等因素的影響,我們還不能獨立參與較復雜的經濟活動,自己的財產由父母代為管理,尤其是那些可能導致財產減少的活動,必須經過父母同意才能進行。但我們可以獨立以自己的名義接受贈與的財產,父母不能干涉或者將我們接受的財產據為己有。 公民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私有財產:未成年人獲得財產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財產的所有權。當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學會依法維護自己的僉財產所有權。可以與侵害者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提起訴訟,請求法律的幫助。同時我們要尊重別人的財產所有權,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就標明擁有對一套房屋的所有權,是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
1、憲法規定: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民法通則規定: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3、物權法規定: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民的一切財產都受法律保護對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