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怎么扣個人所得稅
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對于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于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那么,年薪制怎么扣個人所得稅。
年薪發放有4種模式
具體如下:模式A:準公務員型,報酬結構:基薪津貼養老計劃,報酬數額:取決于所管理企業的性質、規模以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一般的基薪應該為職工平均工資的2-4倍,正常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應該為平均養老金水平的四倍以上。
模式B:一攬子型,報酬結構:單一固定數量結構年薪,報酬數額:相對較高,和年度經營目標掛鉤。
模式C:非持股多元化型,報酬結構:基薪津貼養老計劃風險收入(效益收入和獎金)。
模式D:持股多元化型,報酬結構:基薪津貼養老計劃含股權、股票期權等形式的風險收入。報酬數額:基薪取決于企業經營難度和責任,含股權、股票期權等形式的風險收入,取決于其經營業績、企業的。
一、年薪制怎么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實行年薪制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平時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于年終兌現補差部分,首先按照兌現的補差部分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薪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發生的年薪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將年終兌現的年薪部分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兌現的年薪×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兌現的年薪-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年薪制繳納個稅計算方式
舉例:張三的年薪為30萬元,公司平時發放工資5000元,年終應補差24萬元。則張三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年終兌現的年薪部分24萬元除以12個月,相應應確認的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元。由此年薪兌現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240000×25%-1005=59040元。如果張三平時只領取3000元,年中應補差264000元。則張三平時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0元。因張三年薪兌現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3000元,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相應應當從年薪兌現中扣除差額部分確定適用稅率,即(264000-500)除以12個月,相應應確認的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元。由此張三年薪兌現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64000-500)×25%-1005=64870元。
實行年薪制單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分次發放年薪的,則只能允許選擇一次按照上述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對其他月份發放的年薪,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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