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土地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你好!關于你問的土地侵權糾紛的問題,應該怎么辦?
土地侵權糾紛是因為土地確權造成?
近期遇到一起因土地確權登記錯誤,引起的一起土地糾紛。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李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得有某號角土,李某在2008年時在號角土一邊修建住房,豬圈便修在號角土,并占了大約10平方米,可在土地確權的時候未將該地登記在李某名下,因土地確權人員失誤,誤將號角土登記在張某名下。
張某便以此拿著土地確權證找李某理論,說李某侵占了他的土地,要求李某拆除該豬圈并賠償張某的損失或李某拿土地跟張某調換,因此雙方爭執不休。
經鄉村干部查閱相關的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以及土地登記清冊,發現號角土原本屬于李某,因確權工作人員失誤將該號角土登記在張某名下引起。
隨即向張某解釋到,該處確是李某得土地,至于土地確權證登記錯誤,鄉政府將登記情況向主管單位匯報進行更正。
如果他人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當事人需要留好證據,并準備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明,向村委、鄉鎮府匯報,村委和政府將初步進行核查并調解,如果調解不下,建議進入司法程序。
農民遇到土地糾紛,該如何維權?
在農村,農民土地糾紛是經常發生的事,也是個很簡單的事情,并不存在維權的問題。多數都是一些你擠我,我擠你的問題,沒有敢明目張膽霸占土地的事,這就不存在什么維權問題,大不了就是個土地糾紛。
農村土地糾紛,多數都是因為地挨著地岀現的矛盾,這家多了那家少了,不是你擠占了我的,就是我擠占了你的,多數都是些雞毛蒜皮的事兒。一般到村委會都可以得到解決,每個村都有主管土地的村干部,只要按照土地臺帳,到實地通過丈量,誰多誰少一清二楚。
如果調解不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1條,對土地糾紛有專門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實在農村,除了惡意霸占土地的以外,農民相互之間的事情,用不了大動干戈,只要雙方都謙讓一點,不會有什么糾紛,即使有了矛盾,雙方和和氣氣,都是可以解決問題的,因為雞毛蒜皮的事傷了雙方和氣,細想想是劃不來的。大家在一個村居住,低頭不見抬頭見,有個大事小情還要相互幫助,盡量不要走司法這條道。農村的很多惡性刑事案件,都是從雞毛蒜皮上引起的,冤家宜解不宜結,奉勸朋友們,不要因為一點點糾紛,就用“維權”去對待。
當然,當農民自己承包的土地受到嚴重侵害時,就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謝邀請!我是春光秋月,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來幫助解決?
農民種地不可避免的出現糾紛,有時候找小組長、村干部他們推脫,找鄉鎮領導他們說不管或管不了,找派出所他們說沒有出現械斗他們不管,受屈的農民兄弟十分困惑,還沒有天理了呢,我就不信沒有管這事的!
我來告訴農民兄弟:國家目前關于農村出現土地糾紛的保障機制是“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
我來具體解釋一下,出現糾紛后農民兄弟應該怎么做維權:
1.先由所在村委會調解。村委會原來都設有治保主任,現在叫調解員。因為他對糾紛發生地的風土人情、人與人之間關系、糾紛實際情況最了解,而且有義務對本村出現糾紛進行調解。
2.再由鄉鎮土地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目前每個鄉鎮都設有這么一個調解部門,負責本鄉鎮出現的土地糾紛問題。這個調解調解委員會里有5-7名調解員,具體負責調解工作,他們當中有從事信訪調解、司法、農業、土地、農房、林業、多種經營等專業人才,具有多年的工作經驗,所以糾紛到這里基本已經解決了一多半。
3.到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門申請合同仲裁。如果對鄉村的調解意見不滿意,就需要到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門申請合同仲裁。屬于仲裁辦受理范圍的,從立案起到結案大約2個月時間,特殊情形需要延長30天。仲裁審理要經過庭前調解、庭審調查、雙方舉證質證、辯論、庭內調解、裁決等過程。所以糾紛當事人要正確對待,準備好相關證據和辯論意見,避免有理無證庭審不采納的情況發生。當事人如果對裁決書的裁決結果滿意,則這起糾紛到此結束。如果當事人簽收裁決書超過30天,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申請執行,因為此時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4.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門的裁決結果不滿意,就需要在自簽收裁決書30內,到當地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從立案到結案大約6個月時間,審理過程和仲裁基本一致,但更加正規。如果對縣級人民法院審理結果不滿意,就需要到逐級中法、高法申訴。
需要說明一點:調解和仲裁都是無償的,但法院起訴需要支付起訴費。如果聘請律師則需要支付律師代理費,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所以,如果能通過調解解決的盡量調解,避免走上漫長的申訴道路,既勞心勞力,又勞民傷財,盡量以和為貴,大家各退一步。正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
當然了,如果自己權利受損,經過調解仲裁后另一方就是不履行,耍歪理,這時我們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評論及發表不同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或轉發,如果關心農村土地承包方面知識請關注我。
土地糾紛什么才是證據?
一、農村田土于1981年田土實行責任制到戶到人承包,以大隊為單位,組織各小隊按人細分到戶,大隊或小隊均留有手稿入冊。
二、田土確權后,政府部門派員會同村組實地丈量確權,認證后并頒發田土確權證。
三、無論是大隊或生產隊的手稿,還是確權證,在田土劃分到戶時均有四鄰四至抵。
四、土地糾紛什么才是證據,①大隊或生產隊田地到戶承包手稿入冊記錄②田土確權證③前后左右農戶的證明。淺談!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土地糾紛需要哪些證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