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5年6個月能減刑幾次
判刑5年6個月能減刑幾次
判刑6個月應該是拘役,不適用減刑。
我國刑法規定: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期的犯罪分子。但對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適用。
拜托,有最快嗎? ?《減刑、假釋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在實踐中,判五年減刑1.5年就是最多的,因此,不要求最快,和監區主要領導搞好關系,多積分,爭取立功,一次性到位,減余刑最好。 條件是:同主要領導搞好關系,不要得罪其他民警,?不要有大的違規行為,爭取立功機會。?
這個要看他在監獄里面有沒有獲得改造成績,要是有的話是可以減刑的,要是他是第一次坐牢的話有可能還可以假釋,這個情況每一個地方都不大一樣,現在減刑的幅度比較小,一般一個改造積極分子在十年以下的這種刑期就是減六個月以下,假釋的話可以提前釋放,幅度也大,有機會盡量假釋吧
首先,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其次,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最后,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最多能減刑2.5年。 《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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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來講,只有符合了法定的減刑條件才能減刑,而至于具體減刑多少,則還需要看實際情況。
減兩次,一次6-9個月,差不多1年到一年半之間
按正常情況,減刑5年,在看守守6個月,剩下4年6個月。假定他表現良好,無任何違規違紀,罰金和民賠都已經履行。經過一年半后,(余刑3年)可以減一次刑1年,(余刑2年)再過一年三個月,減余刑9個月也就是說,他在監獄要呆二年九個月,扣除現在的四個月,至少還有二年半才能出來。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提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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