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又是個體戶合作
勞動關系又是個體戶合作
個體工商戶與員工之間屬于勞動關系。個體工商戶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招收的員工也是按照其安排從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規章制度約束,按勞取酬,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勞動關系成立條件,因此屬于勞動關系。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部發(2005)12號)文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關系
雇傭關系是指雇主與雇員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雇員向雇主提供勞務并由雇主給付報酬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實際生活中常見的這類雇傭形式有:家庭雇傭保姆,私人之間的雇傭,如車主雇人開車,雇請鐘點工,聘用離退休人員等等。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并從單位獲得報酬形成的關系.按照《勞動法》及其解釋規定,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的,則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則屬于雇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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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是個體工商戶,同時也在公司上班,社保怎么交合適?那么這個問題就很簡單了,既然你在工作單位上班,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就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交納,所以說你作為個體工商戶就無需自己來承擔自己的個人社保了,那么將自己個人靈活就業的社保轉移到工作單位來進行繳納就可以了。
畢竟通過工作單位來繳納自己的個人社保,那么作為個人來講只需要承擔很小一部分的繳費比例,因為大部分的繳費比例都會由工作單位來進行承擔,所以說自己所承擔的這個費用會更少,而且自己的經濟壓力也會減輕不少,并且自己所承擔的社保交費直接從自己的工資當中扣除,并不需要自己來單獨交納費用。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說,如果你按照個體工商戶自己交納一份社保費用,然后工作單位又給你交納一份社保費用,那么這樣的話就會形成一個重復的交費重復的交費,對你自身來講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那么最終還是要退還給你本人的,所以說你只需要將你靈活就業的社保轉移到工作單位,累計計算交納費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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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一般是指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其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適格的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雇傭的人員都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員工繳交社會保險等,雙方的關系屬勞動關系。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雇工繳交工傷保險。因此,在個體工商戶雇傭的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如果雙方對于題主的問題協商解決不成的話,可以走有關的法律程序解決。
滴滴司機和滴滴公司什么關系都沒有,滴滴平臺一不買車,二不負責養車,三不雇傭司機,滴滴平臺只是每單抽成,所以滴滴司機就是單獨的個體戶,和滴滴平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滴滴就負責抽成,所以滴滴平臺更像是中介公司,滴滴就負責賺錢其他一概不管。就是司機死了和滴滴都沒有任何關系,滴滴關心的是能不能賺到錢,才不會管司機的。
個體工商戶和員工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不論7人以下或以上。《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這個應該是公司稅務籌劃的杰作。
個體工商戶的目前稅收政策:增值稅起征點銷售額10萬/月、30萬/季度,個人所得稅稅如果核定征收起征點3萬/月-10萬/月,大部分地區是5萬/月,因此如果發放工資薪金在5萬/月以內,注冊個體工商戶采用核定征收,是不需要繳稅的。
如果公司這樣籌劃,對于員工個人來說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⑴注冊個體工商戶之后,你跟公司的勞動合同怎么處理?公司如果采用這樣的方法支付全部工資,那么員工就是經營個人為公司提供勞務,不是員工身份了,你們的三險一金公司怎么繳納?不發工資了三險一金以什么為基數?
如果是公司員工,和公司存在雇傭關系,工資薪金所得,公司是法定扣繳義務人,必須對員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并做全員申報,即使達不到起征點,也要做申報。
因此 員工首先要明白勞動關系是否還存在?三險一金怎么繳納?
注冊個體工商戶是用來發放全部工資還是部分工資?
新個稅法居民個人可以有兩處就職,這樣避稅,公司發放部分工資理論上是可能的。
⑵避稅失敗的幾率很大:不是成立了個體工商戶就能避稅,有些避稅是理論上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設立了營業執照,要定期為公司開具發票,公司才能支付所謂“工資”,如果你的個體工商戶本身沒有經濟實質,沒有工作職能,稅務部門也不認可的。
由于本身是公司員工,又為公司提供勞務或服務,是否具有經濟實質問題,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如果不符合,很容易被稅務機關實施反避稅調查,稅務風險很大的。
因此怎樣經營,經營范圍 注冊資金等要籌劃好。
⑶一旦出現稅務風險的處理。
籌劃方案分析
⑴籌劃勞務報酬所得:這個籌劃方案,理論上是可行的,如果用于勞務報酬所得籌劃,成功概率比較大。比如:業余時間以獨立個人的身份為某公司做設計或者咨詢或者某項服務,公司支付的是勞務報酬所得,如果個人注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用個體工商戶的名義提供勞務,這時對于工商戶來說就是銷售收入了,是經營所得,公司在支付個體戶款項也不是勞務報酬所得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個體戶如果實行核定征收,每月或每季提供勞務在增值稅和個稅起征點以下,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這樣就成功規避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這樣籌劃成功的前提是,勞務本來是實際存在的,而且個人和公司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
⑵籌劃工資薪金:個人工資薪金比較高,注冊個體戶營業執照發放部分工資,主要的風險在于,注冊的個體戶,有沒有實際經營能力,是否真的具有經營職能,公司付款是否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保留雇傭關系,本身是公司員工,如果個體工商戶只是一個空殼,固定給公司開幾張發票,風險就很大了,而且本身和公司還存在雇傭關系,稅務機關很容易注意到實施反避稅調查和納稅調整,風險不僅是補稅會面臨罰款。
稅務籌劃不是單方籌劃,稅務機關也不會按照你的思路履行執法職能,一般反避稅條款,對于稅務機關而言,具有賦予反避稅裁量權的授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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